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罗山县豫鸣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罗山县莽张乡郑洼村 | ||||
| 法定代表人 | 肖乃淼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07-09-28 | ||||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216672307019 | ||||
| 经营范围 | 生猪养殖、销售 | ||||
| 职工人数 | 1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河南)有限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2.733694 | 净利润 | 2.733694 | ||
| 资产总计 | 1744.918067 | 负债总计 | 90.291462 | ||
| 所有者权益 | 1654.626605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深圳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4-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3.526437 | 净利润 | -3.526437 | ||
| 资产总计 | 1680.575114 | 负债总计 | 263.225837 | ||
| 所有者权益 | 1417.349277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01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704.740000 | 3438.520000 | |||
| 负债总计 | 271.330000 | 271.330000 | |||
| 净资产 | 1433.410000 | 3167.19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67.19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乙方)与莽张镇天湖村张南组(甲方)签订《协议》,乙方征用甲方水田0.744亩、旱地0.606亩(实际占用0.646亩),土地使用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至2038年8月31日,水田地按506元/亩、旱地165元/亩支付占地补偿,每5年按10%递增,补偿金按年支付,目前占地补偿已支付至2025年,租期届满后,应恢复土地原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标的公司(乙方)与郑洼村胡西胡中组(甲方)签订《协议》,乙方征用甲方田地6.9亩,土地使用期限自2019年4月25日至2038年1月1日,按500元/亩支付占地补偿,每5年按10%递增,目前占地补偿已支付至2025年,租期届满后,应恢复土地原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标的公司(承包方)与****中心、郑洼村村民委员会、天湖村村民委员会、甘岗村村民委员会(发包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其中水田130亩、早地323亩、水库30 亩、其它812亩,土地使用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38年1月1日,每年承包金于当年6月份付清,目前承包金已支付至2025年,承包期届满后,退土复耕,以原水田地面无障碍物、水田总面积不低于原水田面积129亩为原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标的公司征用26位村民水田14.379亩、旱地10.2亩,为口头约定,未签订协议,土地使用期限参考其他披露内容3,2024年水田地按556.6元/亩、旱地181.5元/亩支付占地补偿,目前占地补偿已支付至2025年,终止占用土地后,应恢复土地原状。(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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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河南)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路****号楼3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或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成交后不得就本项目已披露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赔偿。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五丰”字样(如涉及)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五丰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华润五丰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五丰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7. 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8. 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取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办理本项目相关权证、证照的变更,并承担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与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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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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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2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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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7721/JUj9Qp4BMqitpwL5kZu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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