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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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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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2025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 |
农安县境内 |
****中心站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前岗乡,总投资10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3%。项目新建加压站7座,改造加压站47座,铺设输水管线194.48km,新建闸阀井150座、排气阀井118座、排泥阀(湿)井71座,改造34座现有管理房供热设施,配套供水、消毒、计量监控等设施;依托农安县第三净水厂出厂水作为供水水源,建设4条输水管线,替换项目区域原有地下水水源,原有地下水转为备用水源,设计供水规模7889m³/d,受益人口109570人,施工工期16个月。项目总占地16.89hm²,永久占地0.2914hm²,临时占地16.5986hm²;临时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黑土地,不永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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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807/Phm8I6EBLRKCxEZfBuP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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