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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附属区养护综合楼及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计划采购信息公告

7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广东 - 中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
项目预算 385.103万
省份/直辖市 广东 所属地区 中山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深中通道管理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梁小姐 137****0135
更多联系方式 刘百川 139****4419 183****0807 江小姐 0760-****762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7-000052-48-01-000685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
招标项目名称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为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广东****路****号****中心,工程****楼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间墙布局、墙面装饰、天花装饰、地面装饰、地面防滑处理;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给排水系统,从各层间配电箱计至各终端照明器具,卫生间洁具和门窗安装等。****楼改造主要为走廊及阳台铝合金封窗及走廊地面防滑处理。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附件: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工期(交货期)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
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3月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3851034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否 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络地址 ***网****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中心网站,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9月17日
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4日
17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路****号****中心。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如需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项。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中心公告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网****中心网站、“粤采易”***平台www.****.com)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招标人 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联系地址 广东****路****号****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137****0135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部门: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部门: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址:****路****号****广场
电话:020-****5373
邮政编码:51062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招标项目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中心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批复》(粤路建综〔2026〕462号)批准建设,发包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中心,招标人为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根据实际工作管理需要,届时合同由广东省****中心与中标人签订。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在“信用中国”网站(“***网”查询信息也认可,下同。)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须在登记****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中心网(http://www.****.cn)服务指南栏目。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请投标人自带U 盘拷贝),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把招标文件费用转入以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账户:4400 1708 3010 5966 8888,账户名称:广东省****中心,在广东省中山****路**** ****中心党群综合(人力)部办公室(A313)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转账凭证,同《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cn)领取招标文件)。
7、招标人将 不组织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网、 广州 ****中心网站、“粤采易”***平台www.****.com)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9、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
联 系 方 式 :
地 址:广东****路****号****中心
邮 政 编 码:528400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137****0135
电 子 邮 箱:10****@****.com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
标段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J类
附属区房建工程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 / / 工程****楼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间墙布局、墙面装饰、天花装饰、地面装饰、地面防滑处理;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给排水系统,从各层间配电箱计至各终端照明器具,卫生间洁具和门窗安装等。****楼改造主要为走廊及阳台铝合金封窗及走廊地面防滑处理。 ****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注:1、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广东****路****号****中心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137****013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
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3月
施工期及开工时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调整。
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1.3.4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见附录5
其他要求:见附录6、附录7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
形式:电子邮件(盖投标人公章)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澄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盖投标人公章)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电子邮件****中心公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电子邮件或传真(盖投标人公章)或从招标文件澄清
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固化清单的形式: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为3851034元。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转账或支票、保证保险(含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银行:****广场支行
户 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帐 号:3602085719205864674
咨询电话:020-****6000-4-0。
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时: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其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汇款时请备注: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利息退还方式按 广州 ****中心规定办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串通投标;或
(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
(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
(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或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3年- 2025年(近三个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年 6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五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非电子公章)或电子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非电子公章)或电子公章。
(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
(3)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文件(投标文件正本PDF文字彩色扫描件、投标文件word或excel电子文档形式拷贝在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装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内。(正本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彩色或黑白复制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文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加密措施,同时须确保电子文件中无毒、无损,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正本(1份)与副本(2份)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广东****路****号****中心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2026年10月13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广东****路****号****中心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支票或汇票或保函或保险封套(如需):
招标人名称: 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广东****路****号****中心
深圳至中山跨江通****楼****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否则投标人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如有变化,开完第一信封后,在开标现场告知)
5.2.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1项内容修改如下: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3项内容修改如下: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原则上 2 名(评标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按实际数量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网****中心网站、“粤采易”***平台https://www.****.com)
公示期限:3日 (公示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公示期限应当延长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中标通知书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网****中心网站、“粤采易”***平台https://www.****.com)发布,视为已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 ***网****中心网站、“粤采易”***平台
公示时间:3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递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地级市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部门: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址:****路****号****广场
电话:020-****5373
邮政编码:51062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4 原1.4.4 项中(1)目中的“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中山”。
原1.4.4(6)目条款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如有)、项目总工(含备选,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1.4.5 删除原1.4.5条款内容。
3.2.1 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3.2.1项部分内容细化如下: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或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公布给投标人。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增加以下内容:
(3)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
3.5.1 将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3.5.1款(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修改如下: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 在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3.5.2款内容修改如下: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内容修改如下: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复印件,以上二者不能同时提供不能算有效业绩。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规模和数量应以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合同协议书为准;数量如有差异,以上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上述资料应能体现投标人须知附录3和评标办法所提出的业绩各项指标;否则,应同时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能体现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发包人的公章)。
3.5.5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内容修改如下: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按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规定附相关材料。
3.5.6 删除原 3.5.6条款内容。
3.5.7 删除原 3.5.7条款内容。
3.5.10 删除原 3.5.10条款内容。
3.5.12 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3.5.12项内容: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在投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可除外: / 。
3.7.3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7.3项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1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1项内容修改如下: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2项内容修改如下: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4.3项内容修改如下: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文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己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2 删除原5.2条款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内容。
5.2.2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2项内容修改如下: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4 删除原5.4条款内容。
7.2 删除原7.2 条款中“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内容。
7.5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5款的内容增加项号7.5.1,另增加7.5.2项内容:
7.5.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具****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7.8.3 投标人须知正文7.8.3款增加以下内容:
(3)根据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集基﹝2020﹞645号)中“进一步加强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管理。集团二级公司和项目业主应加强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审核。对严重偏离清单预算水平的单价,业主应在谈判过程中,要求中标候选人补充清单单价预算组成和说明。对确实存在严重偏离的,并可能对工程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包人认定),中标候选人应承诺在投标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对清单不合理价格进行修正,以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的规定,招标人执行上述规定,中标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7.8.6 投标人须知正文增加第7.8.6项内容:
7.8.6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核定。如存在不平衡报价或其他错误,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按以下原则处理: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
(1)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如下范围: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 85 %~115 %,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调整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不随报价调整的除外):①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进行调整;②按上述算术修正和本款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非固定报价项目的报价也应作相应的修正。
(2)为使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对处于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 85 %~ 115 %内的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第(1)条调整原则进行报价调整。
10 在10.1 条款后增加如下条款:10.2 款、10.3 款、10.4 款、10.5 款、10.6 款、10.7款、
10.2 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
附属区房建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参评范围,故附属区房建项目单独招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视为B级。
10.3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
10.4 如果开标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投标人须知1.4.4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直接降为D级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发生以上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0.5本招标文件中所有 “类似工程”均指指新建或改、扩建房建工程。
10.6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期间,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过激行为,或出现在开标会现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7 本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省公路建设****中心,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届时合同由广东省****中心与中标人签订。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个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
注:
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最新年度(近三个年度的最后一年,下同)的数据计算得出。近三个年度是指2023年- 2025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
至少独立成功地完成2项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房屋装修及装饰工程施工。
注:
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近五年定义为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独立”指非联合体形式完成业绩,即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定;
3、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6.房建装修及装饰工程包括独立签订的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包含在房建土建工程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包含在土建工程内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应能清晰反映对应的指标要求。
7.上述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文本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工作内容,签约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及单位公章(如有)等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附属区房建项目不属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参评范围,故附属区房建项目单独招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视为B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经理备选人 0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备选人 0
注:
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应附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报告),上述资料应能反映人员及业绩要求的各要素,否则,投标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
4、表中拟派人员应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管理机构系统中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分别在相应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签名确认。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电气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给排水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建筑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1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具有3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此数量为最低要求,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资料员 1 资料员,至少2年类似工程竣工文档编制工作经验。
注:
1、附录6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上述人员为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具备相应工作能力人员的投入,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
要求
1 灰浆搅拌机 200L 台 1
2 高空作业车(直臂式) 最大作业高度不低于16米,***平台额定载荷不低于200kg 台 1
3 手动/电动真空吸盘 单盘负载≥300N(约30kg) 套 2
4 腻子搅拌机 功率≥800W 台 1
5 电焊机 逆变直流氩弧焊/电焊两用机,输出电流范围不低于10-200A,支持220V单相电源输入 台 1
6 激光水平仪 精度±1mm/5m,自动安平 台 2
注:
1.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2.投标人对附录7所要求的设备须按投标函的格式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拟配备本标段的人员、主要设备及场地承诺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设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登记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方式一: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自行下载或招标人发放补遗书的同时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公布给投标人。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到“***平台”。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项目清单、分项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
方式二:
(1)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附在投标文件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需再重复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已提供的业绩资料,只允许补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的交工或一次性竣工的业绩,如无补充,评标时仅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进行评审。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下同)的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5.2(a) “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截图,且规定年份的平均营业总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信息截图的数据一致。
3.5.2(b)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规定年份的平均营业总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填数据应与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致。
3.5.3(a)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不包括劳务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网***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要求投标人具备声屏障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的业绩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则按本条款3.5.3(a)上述规定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业绩要求执行;如投标人的业绩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书扫描件,如上述资料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5.3(b)“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不包括劳务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网***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5.3(c)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项目已交(竣)工证明文件(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扫描件,如上述资料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5.3(d)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同时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如上述资料均无法证实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或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如有),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3.5.5(a)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应同时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质量总监(如有)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②建造师注册***平台***网页截图(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提供);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平台(或省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平台)***网页截图(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提供);④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质量总监(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建造师注册信息以②的证明材料为准,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③的证明材料为准。
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5.5(b)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应同时附①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质量总监(如有)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②建造师注册***平台***网页截图(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提供);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平台(或省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平台)***网页截图(仅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提供);④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质量总监(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⑤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网***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建造师注册信息以②的证明材料为准,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③的证明材料为准。
除上述资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如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5.5(c)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应同时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质量总监(如有)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类似工程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安全总监(如有)、质量总监(如有)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的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也视为有效。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主要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4)投标文件中需签名(签字)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名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名的相关页面,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4.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平台”)将拒绝接收。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2.5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平台”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1 招标人将按照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宣布开标顺序:按各标段投标文件到达系统的先后顺序。
(5)检查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到达的情况。若某标段递交到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则该标段不予开标。
(6)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应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宣布解密的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系统通知解密开始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时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所递交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解密。
(7)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解密。
(8)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0)开标会议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也可选择远程解密)。
(2)宣布开标纪律。
(3)摇取下浮率(如需)、评标价E值(如需),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6)宣布开标顺序:方法同第一个信封的开标顺序。
(7)投标人解密。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长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应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解密。
(8)招标人解密。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解密成功的第二个信封进行解密。
(9)根据解密后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开标过程中,若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为准)、解密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光盘或U盘(如有)退还给投标人。如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个信封光盘或U盘(如有)退还投标人。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出现需更正开标记录表的情况,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代表知晓,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标人(如有)、见证人(如有)等有关人员均应在更正后开标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更正结果。
(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2)开标会议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如有)中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如有)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标记错误。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平台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现场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5.4 开标补救措施
5.4.1 开标过程中因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同时,做好后续开标的前期工作。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2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派)代表(简称“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若遇不可抗力发生(***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应中止评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如有)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最高评标限价。
(4)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A): 7 分
主要人员 (B): 0 分
其他因素 (D)
技术能力: 0 分
财务能力: 1分
业 绩: 2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 8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以下简称“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注:下浮率范围控制在 5%~8%浮动区间,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精确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例如1.2345%)。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 7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分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按《广东省公路房建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执行,得0.8~1.0分;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0.6~0.8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0.6分。
重点、难
点和关键
工程的施
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2分 (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房建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执行,得1.6~2分;
(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1.2~1.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1.2分)。
工期、质
量、安全
、环保水
保、文明
施工保证
措施 2分 (1)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房建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执行,得1.6~2分;
(2)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1.2~1.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1.2分。
承包人项
目管理方
案 2分 (1)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该方案全面、准确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指南(试行)》等要求,压实“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构建承包人、项目部、分包单位、劳务合作企业、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与机械设备租赁商的多层级组织管理架构,建立“管、监”分离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得1.6~2分;
(2)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该方案基本可行,得1.2~1.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1.2分。
2.2.4(2) 评标价 8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D;D=1.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D;D=0.7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2.2.2(3)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1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0.6分。
(2)加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
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在7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尾数不计)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0.4分。
业绩[ 招标人应根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类型对应选用业绩加分项;设置满分条件时,原则上不超过资格最低要求业绩的4倍。] 2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在此基础上,
近五年内,成功完成以下类似工程:
房建装修及装饰工程施工单份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每增加1份加0.2分,最多加0.8分。
履约信誉 10 分 1. 信用等级分值(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2. 履约情况(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2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1分/次。
注:1.处罚信息公示期,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的期限;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0时是否位于处罚信息公示期,来判定是否影响相关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得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0时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应予以扣分、否则不予扣分。
2.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
3.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或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3项第(一)2目修改为:
(一)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其他因素(业绩、履约信誉)等分别评审打分。
3.2.3 3.2.3 项取消其中 1 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明确为:办法一
1. 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本项要求核实“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不适用于C类特大桥梁工程中钢结构工程(或主缆、斜拉索及吊索制造、运输)作为独立标段单独招标、J类附属区房建工程单独招标和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情形不适用,下同。)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承包人项目管理方案部分计算出得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 办法一、办法二任选一个。]
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大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大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2.1、次大差值为6.65-4.90=1.75)。
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本项要求核实“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不适用于C类特大桥梁工程中钢结构工程(或主缆、斜拉索及吊索制造、运输)作为独立标段单独招标、J类附属区房建工程单独招标和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情形不适用,下同。)。如果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数由7人变为5人的情形,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评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本项要求核实“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信息不适用于C类特大桥梁工程中钢结构工程(或主缆、斜拉索及吊索制造、运输)作为独立标段单独招标、J类附属区房建工程单独招标和资质最低要求为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情形,下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当一家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
h.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2项、3.4.2项、3.5项、3.6.1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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