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大厦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已由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2-440106-04-01-43142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城东区,紧邻黄埔大道和车陂路。
2.2项目代码:2312-440106-04-01-431422。
2.3项目规模:项目地块在黄埔大道****城东区AT091412地块,地块为矩形,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建筑密度≤65%,地上容积率≤11.4,绿地率≥10%。****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80米,****楼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60米,****楼高度不高于40米(不含装饰性构件),****楼高度不高于248米[为建筑最高点的高度(含构架顶)]。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43119979.90元。
2.5计划工期:195日历天,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6招标内容:
2.6.1承包工程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上述各项资料共同构成完整的承包范围,只要在招标文件、图纸(含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中的任何一项有明确规定包含的,均应视为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均应按要求完成,不得以未在某项文件中单独列明为由主张该部分工作不属于承包范围】,主要包括:装修、装修机电及标识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优化设计),地下-3层至地上52层承包范围的装修、装修机电及标识工程,以及各区域大面积开展施工前的样板段施工。其中,负一层电梯前厅、负一层电梯厅1和2、首层企业工作室大堂、企业工作室电梯轿厢装修、42-52层公区走道和电梯厅、42-52层主要功能房间装修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图纸(构造做法表等)、物料说明书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下室装修及装修机电工程:负责地下室本次精装设计范围内的走道、前室、合用前室、电梯厅合用前室、客梯厅的装修,防火卷帘封板及装修机电工程。
(2)地上1-41层装修及装修机电工程:
①****楼:门厅、公共走廊、客梯厅、合用前室、卫生间、清洁间、***平台、****花园;
②****楼:办公大堂、高低区及总部办公电梯厅、疏散过厅、走道、垃圾间、清洁间、合用前室、卫生间、茶水间、公共走廊、室内办公区;
③承包范围内的装饰门、装饰暗门、室内办公区入户门、门五金件、窗帘盒、卫生间隔断,镜柜、洗手台柜、橱柜、大堂服务台及饰面等配套设施;
④电梯轿厢:二次装修(包含扶手)、电梯厅电梯门套及门头装饰,与电梯工程的工作界面以《电梯工程界面划分表》为准;
⑤装修机电工程:各功能区域(门厅、公共走廊、电梯厅、卫生间、茶水间、办公区等)的装饰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及末端管线敷设等;卫生间、茶水间、清洁间等区域的冷热水支管、排水支管、小型储热式电热水器、五金、洁具(坐便器、洗手盆、小便斗等)及其给排水接驳等配套水暖安装;装饰天花风口百叶,配合精装修面层收口等。
(3)地上42-52层卫生间及电梯合用前室的装修及装修机电工程。
(4)标识、交通标线及标志工程:负责设计图纸内的标识深化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外首层地面园路、广场景观、地铁方向、出入口、车库出入口、上下客区等;建筑外立面标识;室内(****楼、****楼、地下车库、24小时公共开放空间等区域)等部位标识系统深化设计及施工。标识深化设计及施工需确保标识工程满足发包人、设计单位等要求。交通标线含车位线、通道线、斑马线、禁停线、导流线、导向箭头、文字等;车库墙身柱身油漆图案、楼层颜色、分区颜色及文字、安全镜、车辆定位器、减速带、柱墙角警示板等交通设施;承包人需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机电施工单位深化车库出入口及车行指引吊牌等内容。
(5)配合其他专业装饰面的开孔开洞(含消防喷淋、烟感等末端点位,开孔误差≤3mm)、封堵及收口等。
(6)施工期内,如承包人需使用室内电梯作材料运输,则轿厢内天地墙面的成品保护、使用期间电梯的开梯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7)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完成其他工作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指令等文件予以明确。
2.6.2 其他相关专业承包工程协调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①承包人作为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②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与总承包人间界面见合同附件《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管理要求》有关约定。
2.6.3 承包人详细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合同范围及边界》。为了项目的有效推进,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施工界面。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构造做法表等)、物料文本、品牌推荐表、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物料文本及施工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6.4 本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但承包人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并承担材料及材料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内容、工程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及说明实行专业工程承包,即包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成品保护、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道路占用、包各相关单位协调、包对本工程相关的其他相关各专业承包工程提供协调及配合服务、包验收移交、包保修等。具体详见合同协议书第2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业绩评审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填报相关业绩;未在该表格内填写项目名称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评标阶段由评标系统对填报业绩开展数据比对,经比对填报业绩可能属于无效或虚假业绩的,相关比对信息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系统中展示的无效和虚假业绩核查确认存疑业绩是否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经确认属于无效、虚假业绩的,该项业绩不得参与资格审查。
***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平台中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技术指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0万元)***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1.7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gov.cn。)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9月8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平台”***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平台网站发布。***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网站下载。
4.3***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9月8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9月29日14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平台的,***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异议受理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569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平台提交,***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网址:http://****.gov.cn)、***平台(网址:http://www.****.com)、***平台(网址:http://www.****.com)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网址:https://****.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网站发布。
8.特别提示事项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和本项目有关的投诉(行政)处****城***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已经送达各利害关系人。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地 址:****路****号
315号自编1栋107室 万科云A栋503房
邮 编: 510000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骆工 项目负责人: 林学伟
联 系 人: 池工、王工
电 话: 020-****5690 电 话: 156****6230、020-****0825
招标监管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6908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部门: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受聘于本单位,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委托的本项目被授权人也受聘于本单位。
-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不视为投标人违反招标公告第3.3.3点的规定或弄虚作假。)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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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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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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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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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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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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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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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造价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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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修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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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电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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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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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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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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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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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劳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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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岗位”栏中明确提出,如:常规项目可设置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大中型项目可设置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 3.如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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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大厦项目装饰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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