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水运新通道航运配套设施项目锚地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5〕6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招标人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大坝上游及三峡-葛洲坝两坝间。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三峡大坝上游及三峡-葛洲坝两坝间建设沙湾、百岁溪、三峡既有船闸下引航道靠船设施、乐天溪上锚地、乐天溪下锚地、胡子沙坝、平善坝、小平善坝共8处锚地,新增10000吨级普通货船锚位17个,5000吨级普通货船锚位13个,5000吨级危化品船锚位4个。配套建设电缆接岸栈桥、岸电供电系统、导助航和视频监控等设施。根据施工时序,建设内容拟分三期实施。本项目工程费用总投资110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阶段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技术规格书(如有),开工前测量,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成果审查及报批、施工标段招标工作,提供工程实施阶段相应的勘察设计服务、完成相关专项设计并组织通过审查、补充勘察(如有)、设计变更(如有)、竣工图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交(竣)工验收、协议验收、各级审计巡察等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三峡水运新通道航运配套设施项目协议验收。其中锚地工程总体设计、总平面图和第一期施工图设计成果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第一期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沙湾1#-3#锚位、百岁溪、三峡既有船闸下引航道靠船设施、胡子沙坝、平善坝及小平善坝6处锚地。第二期、第三期施工图设计成果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提交。
2.5 标段(包)划分: 1个标段 。
2.6 其他: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详见公告附录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网(www.****.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网(www.****.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网(www.****.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首次进入长江水运建设市场的,应在长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com.cn:8066/chwebsite/credit/index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4.2 ***网(www.****.com)***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6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 2026 年 09 月 30 日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网(www.****.com)发布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网(http://www.****.com)、***平台(www.****.com)、***网(https://****.gov.cn)、***网(https://****.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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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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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路****号 |
地址:湖北省武****街****号A栋1号门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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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向黎航、陈玲玲 |
联系人:仝兆君、潘利民、任飞、陈杏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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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7-***1324、6961291 |
电话:027-****3512、189****2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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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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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6259 |
2026年09月2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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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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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设计和测绘三类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 (3)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海洋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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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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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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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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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并提供。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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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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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5000吨级及以上码头或锚地工程的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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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批复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批复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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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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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和9.2款规定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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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述情形的不良记录,不属于不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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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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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且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5000吨级及以上码头或锚地工程的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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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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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 |
5 |
投标人应拟派各专业负责人1人,即:勘察负责人、水工专业负责人、测量负责人、电气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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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投标人应提供:①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投标人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批复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业绩指标及任职情况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批复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②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③各专业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应具备的相关专业是指:地质勘察相关专业、水工相关专业、测绘相关专业、电气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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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8526/1BLpzaABLRKCxEZfLPN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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