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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兴武大沟沟渠两侧杂草杂树清理工作项目)

2026-07-14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江苏 - 南京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兴武大沟沟渠两侧杂草杂树清理工作
项目预算 20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先进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项目联系方式 王女士 025-****2061
代理机构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聂工 025-****512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先进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委托,就兴武大沟沟渠两侧杂草杂树清理工作(项目名称)参照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兴武大沟沟渠两侧杂草杂树清理工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7月1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NZX-20260338

2.项目名称:兴武大沟沟渠两侧杂草杂树清理工作

3.项目预算:20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兴武大沟沟渠两侧杂草杂树清理工作,包括水面清理、岸坡滩地清理、杂树清理、河道底泥清淤等,具体详见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7月16日上午09:00至2026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供应商免费获取文件后,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PDF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0****@****.com,邮件主题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的,视为未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7月27日9: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路****号****楼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7月27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路****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https://www.****.gov.cn)网站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网”首页 (https://****.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先进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道****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5-****2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楼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25-****5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25-****5129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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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895/vSJAYJ8Bni4p5U9X7x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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