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二章9.10变更为“9.10、为规范投标行为,此次招投标严格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在编制人位置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章)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由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章)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与审核人为不同一人,如未按要求签字(章)、未加盖执业专用章或相关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其投标无效。”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第四点评分标准变更为“四、采用百分制,其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部分8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部分12分,报价部分80分。”其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按满分计取。 请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招标正文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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