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银***网延伸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在萍乡市政****中心,并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与2026年8月26日收到投标人的异议书,经调查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昌潭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技术负责人与都兰县巴隆乡乌拉斯台村、诺木洪村渠道建设项目标段使用人员为同一人该技术负责人存在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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