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1666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畴口村林地、水塘租赁权(****苑家庭农场)招租(15年)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畴口村林地、水塘租赁权(****苑家庭农场)招租(15年),挂牌价34,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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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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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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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9月0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9月18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1,项目名称:上饶市信州区畴口村林地、水塘租赁权(****苑家庭农场)招租(15年) 2,标的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畴口村林地、水塘租赁权(****苑家庭农场),面积合计23.4亩,租赁期限15年,租金为2290元/年,竞拍保证金20000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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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海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海川评报字[2026]第HC0510号】。 2、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拍卖方在此声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招租林地、水塘已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生物资产、林地水塘的维修改造等均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不在拍租范围之内。因以上资产附着在本次招租的标的物上,拍卖成交后,若由新承租方竞得本次租赁权,还须在10日内向原承租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已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以上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为992743元,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赣海川评报字[2026]第HC0801号】。如因未支付该笔费用而导致不能顺利移交标的的,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租,所有责任由新承租方承担。 4、本次招租的水塘内有原承租方养殖的鱼种,不在拍租范围之内。拍卖成交后,若由新承租方竞得本次租赁权,则由原承租方、现承租方自行协商收购价格。协商不成的,由原承租方放水捕捞,新承租方不得阻拦。 5、标的物租赁期限为15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租金。同时缴纳5000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租赁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按照相关约定退回(不计息)。 6、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经营权,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租金及承租人所有投入等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拍卖成交后,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及起租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10、本次招租租赁期满后重新招租时,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由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及设备等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若因租赁到期承租方放弃继续承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则自然结束合同,承租方投入建设的地上附属物等不可移动资产归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主张任意一方给与补偿。 11、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标的经竞得后的所有风险都有承租人自行承担。 12、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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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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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付****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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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3-***6555?????159****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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