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智驭智能科技(扬中)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智驭智能科技年产75万台PPU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路****号(蜂巢汽车产业园内转向地块)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正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智驭智能科技(扬中)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路****号,企业拟投资5430万,租用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新上智驭智能科技年产75万台PPU加工制造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蜂巢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网接入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规定的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992/hJR2haABMqitpwL5scu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