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垦造耕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垦造耕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背景及服务内容:
我县近年共有 798 处垦造耕地、垦造水田、“旱改水” 质量提升和耕地质量提升等垦造耕地项目,合计面积约 41252.39 亩(注:每个垦造耕地项目可能由 1 个地块或几个地块甚至几十个地块组成,结算时仍按 1 处进行结算)。现需对上述项目开展全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技术工作参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 万)(DZ/T0261‑20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精细调查规范(DZ/T 0448‑2023)》、《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 0284‑2015)》、《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规范(1:50000)(DZ/T 0438‑2023)》、《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2025 年版)》等规范执行,具体工作要求:
1. 完成全县 798 处垦造耕地项目全覆盖调查,不得遗漏。开展垦造耕地现状调查,查清垦造耕地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切坡发育情况、灾害最大可能影响范围以及影响区内人员、建筑物分布情况。
2. 优先开展遥感解译工作;位于平原区或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垦造耕地项目,可不开展地表实地调查,但必须提交完整遥感解译成果(含项目分布范围影像资料)。
3.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垦造耕地项目必须全部开展地表实地调查,重点评价垦造耕地场地自身稳定性,分析工程活动对上、下斜坡及沟口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 经调查判定对周边建筑物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点位,须编制专项说明书;说明书包含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人类工程活动特征、潜在地质灾害类型、成因、发展趋势、致灾体与承灾体范围、专题平面图,附实地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平面图底图须采用精度不小于 1:2000 正射影像图。
5. 全部调查成果须在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提交采购人。
6.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成果复核、技术答疑,根据审查意见无偿修改完善成果直至通过采购人技术审查。
7. 成果交付要求:纸质成果全套4套;电子成果1套。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成果修改、技术对接、资料移交全部工作。
(五)知识产权约定
本项目全部调查成果、图件、数据等知识产权归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转让或挪作其他用途。
(六)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全部野外作业人员人身及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预算价为27.93万元,最高限价为27.93万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包干综合报价,包含人工、野外作业、交通、图件编制、成果修改、装订、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经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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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作量 |
单价(元) |
金额(万元) |
|
垦造耕地地质灾害调查 |
处 |
798 |
350 |
27.93 |
|
合计(万元) |
27.93 |
|||
(二)结算方式:当实际调查数量超过 798 处时,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当实际调查数量少于 798 处时,以实际完成有效调查处数×投标报价的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注:有效调查处数指按本公告全部技术要求完成调查,并经采购人核查通过的垦造耕地项目处数。
(三)付款方式:供应商提交完整合格成果资料并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在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四、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复印件。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统一密封于档案袋,档案袋外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予以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18 日上午 09:00 。
3.邮寄注意事项:邮寄递交以采购人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快递在途风险,逾期收到的文件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 2号(平阳****楼地矿科),收件人:施先生,联系电话:135****1779。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6年 9 月 18 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路****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资料进行审查,全部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由询价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所有有效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次询价作废。
4.无效响应情形(出现下列任意一种即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响应文件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6)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7)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本次询价,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6.供应商成交后无故放弃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五、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六、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路****号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35****1779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9 月 15 日
附件1:
平阳县垦造耕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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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名称 |
预估调查数量(处) |
单处报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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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阳县垦造耕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
798 |
||
|
总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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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供应商单处报价、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本报价包含野外工作、人工、交通、图件编制、成果修改、装订、税金等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
3. 递交本报价单即代表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公告全部条款。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号码: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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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050/wZj-o6ABMqitpwL5o0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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