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河西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河西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道****号。
2.3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合同、图纸及报价清单。
2.4 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河西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涉及建筑面积11415.34平方米,****楼高7层,****楼高5层,****楼高5层。项目维修改造范围包括:承重系统、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施工工期:360个日历天。
2.7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0202977.08元。
2.8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为准)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中心****中心网站(以下简称“***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平台”均****中心****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s://www.****.com)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中心****中心网站(https://www.****.com)***网上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手续,***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网上确认投标前应****中心****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0006。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异议受理电话:0662-***0245
地址:****道****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平台提交,***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中心****中心网站(https://www.****.com)***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15分至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U盘递交地点:****中心(****中心)开标室(地址:****路****号****广场****楼)。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中心****中心网站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中心****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地址:****道****号
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662-***024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厦
联 系 人:吴工、谢工、李工
电 话:020-****8710
电子邮箱:gz****@****.com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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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0972/rQ8hvaABLRKCxEZf17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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