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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花渡河无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一审)审价公开征集公告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其他安徽 - 芜湖市 - 无为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无为市花渡河无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无为市
采购单位 无为市财政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99****1701 0553-***211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根据2023年8月23日无为市财政局印发的《无为市财政局关于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现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详见《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

二、项目地点: 详见《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

三、送审价: 详见《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

四、审价方式:审价咨询服务原则上采取“一项目一征集”的模式,特殊情况采用“项目合并”征集的模式。

五、审价机构征集范围: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六、报名收费:不收费。

七、征集报名数量:每个项目参加报名应不少于3家造价咨询机构。如该审价项目无造价咨询机构自愿报名或少于3家的,则由无为市水务局通过邀请咨询机构参加报名的方式。如咨询机构拒绝邀请,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八、报名地点:无为市水务局财务审计股。

九、报名时间:***网上公告发布开始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3 日 15 时 30分止。

十、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2、填写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

3、完整的审价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

4、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5、现场报名,须一次性提供所需的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原件初审后自行带回,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不退还。

(二)报名管理:

1、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不接受重复报名和重复提交,现场初审和联合复审,审查未通过的,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2、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列入“黑名单”,不接受之后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资料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全或不清的、业绩不符的、扰乱报名现场秩序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列入诚信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初审和复审不合格的、执业过程拒绝监督检查等其他不良行为的,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十一、征集审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的咨询服务机构及项目组成员需熟悉结算审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市文件的规定及流程。

2、咨询服务机构配备审价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名在本公司注册的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不限专业;项目负责人非水利工程专业的,必须具有土建专业,且项目组成员至少需1名具有安装专业。

3、在项目审价过程中,即资料交接、问题对接、现场核量、参加审价会议、报告签章等重要环节需本公司注册已备案并实际审价的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三级复核”等规定。

4、遵守服务承诺等。

十二、审价咨询服务费用:

1、一审审价咨询服务费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 建筑工程 收费标准的40%折计费(详见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2、二审(复审)审价咨询服务费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 建筑工程 收费标准的45%折计费(详见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3、单个项目审价费用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基本收费的送审价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送审总造价,一审核减额为送审价减一审审定价,二审核减额为一审审定价减二审审定价。

5、审价咨询服务费在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报告并经无为市财政局备案完成后由无为市水务局或各工程建设管理处统一支付。***网站公开征集的单项一审或二审审价咨询服务费超50万元的按照49.8万元结算支付,其他事项参照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6、不论何种原因,项目被退审或未出具审价报价及结论的或财政备案未完成的,不支付审价咨询服务费。重新送审的,正常情况下由原审价机构继续审价;若原审价机构已不符合审价条件或存在审价不认真、不配合,人证不一,有意拖延、故意刁难,审价误差超范围,违反服务承诺及管理规定等不良情况,项目重新分配审价机构,与原审价机构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且不支付原审价机构审价咨询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审价任务分配方法:

在现场初审和联合复审通过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分配。建设(承办)单位项目人员现场见证确认,无为市水务局纪检联络员、计建股人员负责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网上公示,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十四、审价服务管理:

1、以下为立即解除当前审价事项委托业务的情况,并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1)不能落实“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的;

(2)在接到无为市水务局审价任务通知后24小时内未做出响应的。

(3)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被征集单位未主动或不配合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4)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2、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芜政〔2015〕104号、《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财监字[2023]69号、《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办[2026]13号)等文件的规定,严把工程审价质量关。对应批准而无批准手续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审价。实施程序上应参考《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的要求和规定。

3、合同中涉***网站或委托人查询、熟悉,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其他:本项目3个标段,审价单位采用同步征集,按标段顺序依次摇号确定中标单位;同一审价单位只能中选1个标段;已在前面标段摇号中被确定为中选单位的投标人,自动退出后续标段摇号环节,不再参与剩余标段摇号。

十六、后附: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审价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服务承诺、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十七、咨询电话:0553-***8021

无为市水务局

2026年9月22日

附表

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

项目地点

无城镇

主要建设内容

堤防加固、防汛道路、穿堤建筑物、草皮、填塘等

建设单位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世文

联系方式

152****0008

施工单位

阜阳众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负责人

孟祥禹

联系方式

138****4777

开工时间

2023.9.18

竣工时间

2025.12.26

合同价(元)

39656843.00

送审价(元)

38154580.38

回避

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阜阳众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单及控制价复核单位

结算编制单位

阜阳众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审审价单位

其他应回避单位

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2标

项目地点

无城镇

主要建设内容

堤防加固、防汛道路、穿堤建筑物、草皮、填塘等

建设单位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世文

联系方式

152****0008

施工单位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负责人

张弢

联系方式

158****6669

开工时间

2023.9.18

竣工时间

2025.12.26

合同价(元)

41968878.98

送审价(元)

46973365.97

回避

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单及控制价复核单位

结算编制单位

巢湖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一审审价单位

其他应回避单位

安徽驰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无为市水务局建设项目审价(回避)登记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3标

项目地点

无城镇

主要建设内容

堤防加固、防汛道路、穿堤建筑物、草皮、填塘等

建设单位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世文

联系方式

152****0008

施工单位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国祥

联系方式

186****8826

开工时间

2023.9.18

竣工时间

2025.12.26

合同价(元)

48358618.76

送审价(元)

42926063.74

回避

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清单及控制价复核单位

/

结算编制单位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审价单位

其他应回避单位

****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

(一审)审价报名表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

序号

项目组成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造价咨询职业资格

从事造价行业工作年限

类似项目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业绩类型(审价)

手机号

注册证书名称

专业

注册证书编号

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号或证件编号

1

2

3

注:1、***网上公示,报名人需认真填写完整,如没有,须填“无”,可加副页。

2、类似项目业绩为XXXXX工程,需填写近三年内(本公告发布时上推三年,以出具的成果文件时间为准,即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造价咨询业绩为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结算审价(工程审计),本次征集报名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单个工程业绩金额不应小于XXXX万元。需提供合同、审价报告等,要求所提供的业绩能够完整清晰反映所需的基本信息,否则无效。(****城联圩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一审)不设置业绩要求)

3、公示前,征集人核查拟被征集单位业绩等原件,拟被征集单位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一次性提供,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或虚假业绩视同自动放弃;核查未通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业绩材料存在涂改、伪造、关键信息缺失或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等情况,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所有原件须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复印件无效;业绩时间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时段计入;同一项目不同阶段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系 (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职务名称)。办理 (项目名称)报名全部资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特此证明。

报名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名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 (项目名称)报名全部资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报名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服 务 承 诺

1、我公司自愿报名参加 项目审价咨询服务业务。

2、我公司对报名的项目组成员无不良记录,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3、我公司将对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我公司将严格落实“人证合一”“签章统一”和“主动回避”“资料保密”等规定。

5、我公司不会对已委托的审价项目进行转让、放弃或无故拖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组全体人员将严守执业道德,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无为市政府及部门管理的规定,绝不“吃拿卡要”,廉洁自律。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将主动退出委托服务业务并接受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无 为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审价咨询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54号)、《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财建字〔2022〕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具体管理事项的通知》(财监字〔2023〕67号)、《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本项目竣工结算审价事项(¨一审¨二审【复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的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造价: 元

二、 委托内容:工程结算造价审核。

三、 对咨询成果报告的要求

1、时间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应在 天内 (即: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审成果报告。

乙方应遵循以下审价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天

2

2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3

1000万元以上到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4

3000万元以上到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

10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

2、审价依据: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竣工图纸及说明、施工现场签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等。

3、审价质量和实施程序要求:依据《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6〕13号)的规定,严把工程变更报批手续审核关,对应批准而无批准手续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进行审价。实施程序上应执行《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的要求和规定。

四、 咨询服务费支付

1、主管部⻔( 建设单位)每年应将审价费用列入部⻔预算,咨询服务费由主管部⻔( 建设单位)统一结算支付。审价费用参照芜湖市财政局印发的《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3〕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为,主管部⻔(建设单位)委托审价机构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审价的,应采取基本收费+核减收费的方式付费,基本收费应参照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收费以核减投资额( 按照建设单位送审价核减 额计算)为基数,按照皖价服〔2007〕86号规定费率执行,且成交金额不应超过规定费率的5折,核减率超过10%的收费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2、一审审价咨询服务费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建筑工程收费标准的40%折计费。二审(复审)审价咨询服务费参考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制定的皖价服〔2007〕86号建筑工程收费标准的45%折计费。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①基本收费=送审价× ‰;

②核减额收费=核减额× %

咨询总费用=(①+②)× %

单个项目审价费用计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审价咨询服务费在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报告并经无为市财政局备案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3、特殊情况:审价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质量等进行检测复测的,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在接受审价任务分配下达2日内一次性完整提供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等(详见市财政局财建〔2021〕154号文件)。

2、甲方有依据认定乙方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督促和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 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要求,及时提供乙方审价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4、乙方自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审价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负责人、项目主审、联系方式及勘查现场、业务会商、对账、初审结论报告会安排等。

5、乙方安排的本项目主审人员必须是一级造价工程师,并建立内部责任、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审价人员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独立高效地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乙方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须对审价资料及结果保密。不得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或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乙方对审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须对审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工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如实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9、乙方因故被取消服务资格仍须继续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审价工作。如发现故意拖延、推诿等人为因素不完成的,除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10、乙方应遵守无为市人民政府及甲方、市财政局工程审价管理方面有关制度、规定,包括已出台的,以及今后出台的。

六、处理处罚

1、依据:《无为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财 建字〔2022〕43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审价工作。对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强制收回的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3、如乙方实施的项目,根据审价组织认定的二审核减率,对一审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建设单位双倍扣除一审审价费用:扣除处罚金额=二审核减额*一审基本收费标准*2;

(2)核减率超过3% (含3%)的,每发现一次,暂停3至6 个月审价业务;核减率超过5%(含5%),每发现一次,暂停6个月至3年审价业务;核减率超过10%,取消委托咨询服务资格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作出行政处罚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审计、巡视巡察、绩效评价、年度抽查等检查中发现一审存在问题的,相关处罚比照上述第(1)、(2)、(3)款执行。

七、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征集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八、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另报送市财政局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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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03/fEgFvqABni4p5U9XmXa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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