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M2026YXBC-ZJEC-0021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杭新景高速衢州段2026年马尪溪流域桥梁桩基冲刷加固处治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服务询比项目,本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新景管理处,采购人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杭新景高速衢州段2026年马尪溪流域桥梁桩基冲刷加固处治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服务涉及马尪溪及舜山溪河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需进行防洪评价。预算金额35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2.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设1个标段1个合同段杭新景衢州段,招标范围包括分析项目区洪水;计算河段设计洪水位;分析项目建设对流域防洪规划、河段防洪及排涝安全、沿线水利工程、冲刷与淤积、河势稳定、水域占补平衡等方面的影响。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洪水影响评价导则》和《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5.其他: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材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制件)
(2)业绩要求: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项目团队(所有人员)不少于3人,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防洪评价相关工作经验,2023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主持过1个防洪评价项目;项目服务工程师2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明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有效的返聘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3)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姓名及在项目中任职、金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工作经验年限以首次发证之日起计算或以人员简历填写为准;(5)项目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制件。)
(4)其他要求:/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2026-09-14 13:00至2026-09-18 10:00。(北京时间,下同)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09-16 09:00。采购人将于2026-09-17 09:00***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9-18 10:00;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09-18 10:00。
6.其他要求: /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电子邮箱:dy****@****.com
2.监督部门: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路****号****中心
电 话:0571-****3010
4.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6758
采购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日 期:2026-09-14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456/G0NLnqABni4p5U9XdVra.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