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城****中心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5〕65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渔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城水库现状管理用房及周边进行提升改造,本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建筑原址重建,面积约450㎡,将现状田地改造为种植中草药的百草园,面积约720㎡,并配套进行照明与给排水等提升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室外总体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533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城***网的“****城***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4)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7 09:00:00 至2026-10-09 09:00:00 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③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⑦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其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40000元)填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0-09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台(https://****.gov.cn)、***网(www.****.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路****号,邮编:3503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9****8646,传真:/
联系人:吴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陈孝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城民****楼,邮编:350011
电子邮箱: 13****@****.com
电话:0591-****3939转8008,传真:/
项目负责人:苏金莉
联系人:苏金莉、林桂芳、周燕丹、江亨财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夏泉福
***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cn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城乡建设局
地址:****大楼
联系电话:0591-****9101
****中心名称:福****中心
地址:****路****号****大楼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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