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503001
各投标人:
****城****中心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问题1、根据闽建筑〔2026〕10号文:闽建筑〔2025〕4号文已废止,还需要提供投标文件十五其他资料里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修改后的版吗?
答:按闽建筑〔2026〕10号执行,删除资格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下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修改格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2、****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7月7日发布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资格文件其他资料附表四是否删除?招标文件第309页第六点内容是否删除?按原《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制作?
答:详见问题1答复。
问题3、资格文件附表《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删除按原《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制作?
答:详见问题1答复。
问题4、资格文件附表《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删除按原《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制作
答:详见问题1答复。
问题5、因闽建筑〔2025〕4 号文已废止,还需要提供投标文件十五其他资料里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答:详见问题1答复。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其他条款中增加:34.2.22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十一)项规定:
一、串通投标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网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陈孝频”修改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薛秀炜”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盖章):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2026年09月24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543/jxPF0qABLRKCxEZfpdsh.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