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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穿越桐城市境内大关河、木桥河等42处河流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20小时前拟建项目安徽 - 安庆市 - 桐城市 关注

***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2026年9月8日报送的《关于报请审批文23—安庆****城市境内大关河、木桥河等42处河流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5〕223号,项目代码2301-000000-04-01-99005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3月20日修订施行)及《水利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水政〔1992〕7号)、《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要求,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文23—安庆天然气管道项目起自河南省濮阳市、途经山东省、终于安徽省安庆市,管线全长约853.9km、管道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量150×10⁸Nm³/a(远期253×10⁸Nm³/a)。****城市境内全长约74.4km,设有大关河、木桥河等42处小型河流穿越工程,管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P=2%),根据地质条件分别采用定向钻、顶管、开挖三种穿越方式。****城市大关镇、吕亭镇、孔城镇、龙腾街道办事处、金神镇、范岗镇、双港镇等7个乡镇(街道)。具体如下:(一)定向钻穿越1处:CH201-CH202号桩龙眠河(右岸范岗镇/左岸金神镇),穿越段水平长度609.9m,管道与水流夹角83°,最小管顶埋深15.1m;穿越段钢管为D1016×17.5mm L485M直缝埋弧焊钢管,防腐采用常温型3LPE加强级外防腐层。(二)顶管穿越12处:CH045-CH046****城河(桐城市大关镇)、CH053-CH054号桩木桥河3(桐城市大关镇)、CH058-CH059号桩木桥河2(桐城市大关镇)、CH067-CH068号桩木桥河1(桐城市大关镇)、CH085-CH086号桩双龙河(桐城市吕亭镇)、CH093-CH094号桩鲁王河(****城镇/吕亭镇)、CH119-CH120号桩高桥河(****城镇)、CH151-CH152号桩朱桥河(****城镇)、CH206-CH207号桩汪家冲沟2(桐城市范岗镇)、CH249-CH250****道****(桐城市双港镇)、CH251-CH252****道****(桐城市双港镇)、CH277-CH278****中心河(桐城市双港镇);穿越段钢管为D1016×17.5mm L485M螺旋埋弧焊钢管(二级段)防腐采用常温型3LPE普通级外防腐层,D1016×21mm L485M直缝埋弧焊钢管(三级段)防腐采用常温型3LPE加强级外防腐层。(三)开挖穿越29处:CH022-CH023号桩大关河、CH026#3-CH026#4号桩邢河(大关河支流)等29处采用开挖穿越,穿越段钢管及防腐要求同上。上述三类穿越工程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最大壅水高度0m、阻水面积0m²,洪水期不影响河道行洪断面和堤防安全。

二、基本同意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文23—安庆天然气管****城市境内大关河、木桥河等42处河流穿越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城市水务局2026年6月12日组织专家评审,按《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要求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2026年7月27日复签同意,基本符合编制要求,具体措施包括:

1.工程措施

1.1顶管法穿越河道:沿管线压密注浆减小管道间隙;竖井基坑按分层厚度≤30cm进行素土或级配砂石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0.95,分层回填至相应钢支撑、围檩标高后分段、对称拆除支撑体系,严禁一次性整体卸载、一次性拆除全部支护体系;钢板桩拔桩前对锁口采用高压清水冲洗、涂抹专用润滑浆液减阻处理;对桩身与土体黏结紧密、阻力较大的桩体,采取低频、低幅预振松动,单桩预振时间严格控制在3~5s,严禁强振硬拔、暴力起拔;临近既有天然气顶管管道保护范围内全部采用低频振动锤或静力拔桩设备施工,拔桩振动速度≤0.3cm/s,有效削减振动波向顶管管道、管节接口及井周地层传递,防止管道周边土体脱空、管道振动开裂及接口渗漏。

1.2定向钻穿越河道:采取水泥粘土混合浆置换水基泥浆、出入土点设置混凝土止水截渗环、基坑粘性土回填压实等措施,阻断渗流通道,提高管道周边土体抗渗性能。

1.3开挖穿越河道:管沟回填后按原始地貌分层夯实恢复岸坡,穿河工程上下游各20m范围内采取生态袋或浆砌石护坡。

2.非工程措施

2.1开展堤防(岸坡)稳定监测,包括渗透压力监测、变形监测及现场巡视监测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堤防(岸坡)的安全。

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汛期服从各级防汛部门统一指挥,配合防汛抢险工作。

2.3恢复施工破坏的周边植被,弃土遵循“先拦后弃”原则,防止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确需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汛前应拆除清理河道内施工围堰、便桥、施工器材、弃土等阻水障碍,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和堤防工程面貌,确保防洪安全。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明挖穿越段上下游各20m范围内应按洪评要求实施生态袋或浆砌石护坡,并开展堤防(岸坡)稳定监测(包括渗透压力、变形及现场巡视监测),监测数据纳入档案管理。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无条件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该工程须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等需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度汛预案,报我局备案。工程若涉及农业农村、资规、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含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施工组织、施工期防汛措施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实施安排)应于开工前报我局备案;施工方案涉及防洪安全、穿越方式、施工工艺或时序重大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工程放样时,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含隐蔽工程影像、监测数据),邀请我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建设地点、规模、穿越方式或防洪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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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74/Qko6zKABni4p5U9XYN_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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