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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设施用地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8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其他四川 - 成都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设施用地流转项目
省份/直辖市 四川 所属地区 成都市
采购单位 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联系方式 李女士 180****791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设施用地流转

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设施用地流转项目

2.项目地址: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9.81亩

5.流转价格:1300元/亩·年,租赁期限超过半年且不足1年按1年收取租金。

6.流转期限: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

7.信息披露:本宗土地权属清晰、属村集体土地,无产权纠纷;该宗土地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批准用途为工厂化育秧,故本次流转用途仅限于工厂化育秧项目。

8.使用要求:

(1)土地使用应严格遵循农用地管理原则,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严禁承租人擅自转为建设用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建设方案控制用地范围与配套设施比例,杜绝超占、违规建设,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要求。

(2)项目备案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到期承租人如需继续作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应提前书面告知流出方,在取得后续承租资格前提下,由承租人负责重新履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流出方予以配合;若到期不再续租或未取得承租资格,承租人须按期完成拆除、耕作层恢复、地力修复,达到耕地复垦验收标准,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同步办理备案注销。

(3)到期终止情形下,可移动设备、可拆卸棚架等动产由承租人自行搬离;硬化地面、固定附属设施拆除及复垦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向流出方主张任何补偿。承租人逾期不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流出方可代为复垦,复垦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4)承租人如需转租土地经营权,应提前【30】日书面申请并经流出方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并按规定向流出方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村级组织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

(5)承租人如需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须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流出方备案。

(6)合同期内,承租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7)合同到期后,如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8)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流出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以下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4.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 https://www.****.com***平台

2.公告期限: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均可报名

2.报名地点:****路****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中心****楼农交所窗口。

3.报名资料:

(1)《报名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人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承租人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https://www.****.com***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38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承租人完成报名审核后,***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承租人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承租人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承租人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承租人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承租人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承租人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承租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承租人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履约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0元;

(2)缴纳时间:竞得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纳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则按以下方式组织交易(根据实际选择并删除不适用项):

☑ 网络竞价(如选择本项,适用以下规则)

***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 1 元/亩·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承租人应在竞价活动开***平台***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承租人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承租人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2.承租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承租人须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谁保护地力谁受益/其他约定〕原则归属。

2.征收补偿: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流转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出方应退还承租人已支付但未满期限的剩余流转价款。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原则归属: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依法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发放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费: 合同期内在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承租人所有。合同到期后流出方收回土地时,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耕地闲置或未播种的,该部分青苗补偿费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 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地上附着物(含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灌溉设施、围栏、管理用房等),补偿费归投入方(承租人)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承租人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或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③ 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④ 流出方原有的附着物(含原有房屋、水井、沟渠、道路等),补偿费归流出方所有。

(4)其他补偿款项: 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实际投入人或实际使用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如经营权剩余年限损失补偿等),归承租人所有。

征收公告发布后,承租人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因抢建、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农作物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承租人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承租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承租人的补偿款项。

十、其它披露事项

1.本项目目前无原承租人。

2.承租人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0****7911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0****7911

联系地址:旌阳区孝泉镇五会村6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189****2876

联系地址:(德阳市政府政务服****中心****楼农交所窗口。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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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829/6ZdPoKABMqitpwL5zL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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