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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谢谢:
你未经批准用地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城街道东坑陈村苦竹园地方建造道路,面积4218平方米,造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691平方米,该宗土地属东坑陈村村集体所有土地。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自然资规监〔2025〕13号),并于2025年11月28日送达。你至今未履行天自然资规监〔2025〕1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恢复2691平方米土地的种植条件;
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2691平方米,按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80元的9倍(每平方米72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三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1937520.00)。
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室领取缴款单并缴纳罚(没)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三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1937520.00)。
由于采用直接送达、电话联系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本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于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2日
项目概况: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135****7877 有效期限: 2026-08-12 02:21:39 - 2026-09-11 0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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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926/EAUVbaABLRKCxEZffZ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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