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粮食收储购销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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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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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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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C081201 |
菜籽油 |
4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3.0 |
≤0.25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中心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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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C081202 |
菜籽油 |
40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3.0 |
≤0.25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中心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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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C081203 |
菜籽油 |
450 |
散装 |
国内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3.0 |
≤0.25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中心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中标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方中标后在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两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相应延期。
2、中标方企业中标后,签订《承诺书》,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3、中标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中标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中标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4、中标方在菜籽油发货地点装车结束后,须在所有可开启位置打上封签且拍照,并将能清晰辨别封签部位、编号及完整性的照片发送给买方。运输车辆到达买方指定入库地点后,买方扦样时检查封签是否完好,如发现封签编号不一致、遗失、破损等情况,买方有权拒收,拒收不影响买方要求的入库期。5、中标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买方,且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中标方发货的菜籽油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且应为合同成交之日前后60天内加工的同一产品、同一品质,买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扦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争议处理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仅检验一次,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退货,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进行全部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中标方在15个自然日内(检测报告送达日期后一天起开始计算日期)退回已入库菜籽油,超期未运走的菜籽油,买方有权销售。****中心在系统进行划扣,不能划扣部分,由中标方线下支付到买方指定对公账户。中标方对本条约定检测要求在参加竞买时,已充分知晓,并承诺完全遵守本条约定。
6、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入库期: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7、供货方须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车辆及运输非食用植物油的车辆进行运输。卖方运输车辆需随车提供运输合同、运输车辆装车前车载油罐情况承诺书、发货地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本油罐车最近连续前三次装运食用油证明。如买方在查验上述资料时发现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买方一律拒收,拒收不影响买方要求的入库期。
8、货款按入罐结束后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剩余20%待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9、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10、联系人及电话:李勇 139****5872
承诺书.docx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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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955/IxIuyaABLRKCxEZfsRO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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