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赫章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时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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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
镉(mg/kg) |
总汞(mg/kg) |
铅(mg/kg) |
无机砷(mg/k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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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5XJD042101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400 |
散装 |
不限 |
在2026年产新之前可以入库2025年中晚籼稻谷,产新后必须入库2026年中晚籼稻谷 |
正常 |
三级及以上 |
≥75.0 |
≥44.0 |
≤21.0 |
≤0.2 |
≤0.02 |
≤0.2 |
≤0.35 |
≤1.0 |
≤13.5 |
≤5.0 |
≤1.0 |
≤2.0 |
≤10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兴发库点A-2号仓 |
特别约定: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负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长短互混拒收、新陈互混拒收。
2、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卖方应在采购合同成交后5日内通知买方到粮源地进行看样,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买方通知卖方可以发货后,卖方应在5个自然日内发货并将货物运单或装粮视频发送至买方。如逾期未启动看样、发货工作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卖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标粮食的产地所在省具有国家相关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入库时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买方库点的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发粮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发运期间,买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
4、水杂扣量:买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1.0%<杂质≤1.5%的,不进行扣量,但需清理至符合采购清单标准后入库,清理出的杂质随车退皮;杂质>1.5%的拒收。13.5%<来粮水分≤14.5%的,按折标计算后的1.3倍扣量(计算公式为:(毛重-皮重)×[(入库水分-国家标准水分含量)/(1-国家标准水分含量)]×1.3);水分>14.5%的拒收。水分和杂质小于国家标准的,不予增量。入库过程中,买方做好逐车检验工作,入库中晚籼稻需进行稻谷新鲜度测定,如有争议也可进行脂肪酸值检测,新鲜度<85分或脂肪酸值>21.0mg/100g的拒收,对不符合清单质量要求的粮食可以拒收。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卖方可同承储库点共同申请贵州省内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争议处理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到库粮食达到或超过《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一般虫粮等级的拒收。
5、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卖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铺垫物等)装运稻谷,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一经查证,将对入仓粮食一律退回。
7、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8、结算方式:按入库400吨付80%的货款,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9、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
10入库期: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11、采购合同中,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及承储库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解除合同;
(2)全额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及承储库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12、联系人:谌鸿宇,电话:132****5555。请有意参与竞标的客户,提前联系买方了解入库条件。
承诺书.doc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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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955/U54zyaABMqitpwL5i3V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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