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时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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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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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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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C081702 |
菜籽油 |
15 |
包装(5L/桶) |
国内 |
国标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
2026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20 |
≤0.05 |
≤3.0 |
≤0.25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20 |
≤10 |
≤0.08 |
≤0.1 |
≤10 |
三都县粮食储备库6号仓2号货位 |
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的菜籽油为包装成品油,要求净含量5L/桶,箱装(每箱4桶),包装桶(瓶)必须统一且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包装桶(瓶)检验报告。
2.成交价为买方仓内桶装价(含包装)。如需要在仓前交割交货的,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的,根据卖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发货地看样。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
4.卖方在发货前,务必对拟供货入库的菜籽油按本采购清单质量要求进行全指标检测,卖方提供的菜籽油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且应为合同成交之日前后30天内加工的同一批次、同一品质产品,保质期18个月,提供该标的产地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
5.卖方入库时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行程轨迹图片等)至承储企业运输行程轨迹图片等;且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6.卖方须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车辆进行运输。
7.入库检验时,食品安全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按规定进行封车处理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置,满仓检测食品安全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进行封仓处理,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卖方承担。
8.卖方需提供同规格、同批次菜籽油数量作为买方验收抽检样品,数量须满足抽检需求。
9.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3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入库期: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10.结算方式:入库结束后,经买方油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及出具质检报告,并经买方油权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卖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11.如检验质量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油在5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同时承担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2.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菜籽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菜籽油,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及承储库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解除合同;(2)全额没收卖方缴纳的保证金;(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处罚而支出的罚款等)。
13.在满足本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14.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15.联系人及电话:陆永江 159****3927
承 诺 书.docx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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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955/YUouyaABni4p5U9Xlo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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