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贵州赤水国家粮食储备库 交易时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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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指标 |
卫生指标 |
储粮 形态 (包装/散装) |
实际存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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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率(%) |
黄粒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 气味 |
碎米(%) |
互混 率(%) |
加工精度 |
铅mg /kg |
镉mg /kg |
总汞mg /kg |
无机砷mg /kg |
黄曲霉毒素B1(μg/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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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总量(%) |
(其中小碎米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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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M051901 |
大米 |
210 |
国内 |
三级及以上 |
2026 |
≤6.0 |
≤1.0 |
≤0.25 |
≤0.02 |
≤14.5 |
正常 |
≤30.0 |
≤2.0 |
≤5.0 |
适碾 |
≤0.2 |
≤0.2 |
≤0.02 |
≤0.2 |
≤10.0 |
包装(25kg/包) |
贵州赤水国家粮食储备库成品粮低温仓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堆包价,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大米加工的原粮须为2025年生产的籼稻谷,且为同一品种、新加工生产。大米生产日期是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加工生产的大米,保质期为12个月。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保证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买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看样初检(初检不作为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买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标的发粮点只能为一个。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进行两次(及两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入库前需提供能代表该批大米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检测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在大米入库时同时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及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若卖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买方一律拒收。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3、卖方入库大米需按要求打固定包,包装物和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
4、粮食入库完毕,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的粮食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以及检验费用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T1354-2018、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入库完毕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扦样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7、付款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帐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入库期: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8、联系人:成晓杰:139****4956
9、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大米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解除合同;(2)全额没收卖方缴纳的保证金;(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承诺书.doc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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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955/akoyyaABni4p5U9XZI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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