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榕江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交易时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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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入库等级 |
保质期 |
生产年度 |
质量抽检情况 |
卫生指标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实际存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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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率(%) |
黄粒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碎米总量(%) |
互混率(%) |
加工精度 |
铅mg/kg |
镉mg/kg |
总汞mg/kg |
总砷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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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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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C26XJM072801 |
大米 |
121 |
国内 |
一级 |
9个月 |
2026年及以后 |
≤3.0 |
≤1.0 |
≤0.25 |
≤0.02 |
≤14.5 |
正常 |
≤15.0 |
≤5.0 |
精碾 |
≤0.2 |
≤0.2 |
≤0.02 |
≤0.2 |
≤10.0 |
包装(25KG/包) |
东一环粮库冷库 |
特别约定: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堆包价,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负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大米加工的原粮须为2025年产稻谷,大米为同一品种长粒形中晚籼米。生产日期是成交日前后15日内生产。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最多为两个。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能代表该批大米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及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需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若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3、卖方入库粮食需按要求定量包装,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4、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T1354-2018、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6、结算方式:按入库进度的80%预付货款。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6、合规性承诺。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大米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满足在交易公告及清单中的全部要求,同时卖方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8、付款交割期:买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分****中心专用账户,并及时在系统内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入库期: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45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
9、联系人:石忠厚,电话:137****9628。
承 诺 书 .doc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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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2955/x0ovyaABni4p5U9X044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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