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山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白电精密铸件生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套白电精密铸件生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路****号2号厂房;
建设单位:滁州市山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闲置空间进行改造,购买EPS雕刻机、铝液除气除渣一体机、砂处理机、空压机、氩弧焊机、乙炔焊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500万套白电精密铸件生产改造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铝锭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除湿除雾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型/浇注、压铸、砂处理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湿除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打磨、抛丸、木材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铝锭熔化、造型、浇注、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氮氧化物执行滁州市大气办《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相关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铝锭熔化过程使用除渣剂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浇注、压铸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NMHC、苯系物(乙苯)参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铸造工业限值;浇注工序产生的苯、甲苯、苯乙烯浓度参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浇注工序产生的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切割、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木板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从严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甲苯、NMHC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企业边界浓度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部NMHC无组织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浓度从严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3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全椒经开区污水处***网排入全椒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全椒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排入土桥西河。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置总平面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3)固废: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泡沫板边角料、耐火涂料残渣、废砂、金属屑、焊渣、废木头/木屑、布袋除尘器捕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熔化炉渣、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含油金属屑、布袋除尘器捕集粉尘(铝灰)、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模剂桶、水喷淋塔铝灰渣、含油手套、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1081
通讯地址:安****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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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313/-6mZOKEBMqitpwL5Qx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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