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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1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山东 - 临沂市 - 沂水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项目预算 8100万
省份/直辖市 山东 所属地区 临沂市 - 沂水县
采购单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联系方式 马新天 0539-***8063
更多联系方式 138****7288 158****6850 176****8582 更多联系方式(19个)
代理机构 山东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刘丽丽 138****652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已由沂自然资规矿告〔202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和《山东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2.2项目地点:沂水县

2.3项目规模:具体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4合同预算价:810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7计划工期:10.3年(不含基建期)。

2.8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9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其他要求:出让人: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路****号 采矿权名称:沂水县高顶子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 矿区位置: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肖家杨庄村、诸葛镇马场峪村 面积:0.1930平方千米 开采标高:+452.1米至+327米 出让年限:10.3年(不含基建期) 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资源概况:本矿区勘查工作程度为详查,矿区范围内查明建筑用玄武岩矿石资源量1198.3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设计利用资源量1053.2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8%,可采储量1032.14万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0万吨/年。 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 : 1、3988170.03,40374106.29;2、3988175.30,40374115.29;3、3988188.85,40374254.10;4、3988122.11,40374288.43;5、3988170.75,40374414.80;6、3988098.70,40374488.44;7、3988107.32,40374614.52;8、3988089.46,40374633.23;9、3987983.53,40374543.48;10、3987996.32,40374384.33;11、3987984.61,40374375.17;12、3987923.32,40374414.67;13、3987800.11,40374365.97;14、3987749.20,40374234.88;15、3987711.65,40374236.18;16、3987665.08,40374213.94;17、3987620.89,40374123.70;18、3987638.52,40374048.39;19、3987651.68,40373966.47;20、3987751.23,40373987.8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要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强化采矿终了预期效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须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网无行贿记录; (6)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7)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8)未具有限制投标情形。(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3所有标段不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5日08时3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https://****.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2访问方式:***网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点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网站后点击“立即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用户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用户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完善信息库,***平台自动审核通过。咨询电话:0539-***0071。

4.3 招标文件获取其他要求:4.3.1招标出让起始价和投标保证金:本次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810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80万元。投标人须在2026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以独立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本项目只接受保函,保函须登****中心网站办理,其他方式无效。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于2026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发送至山东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ly****@****.com)。投标人如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出具保函机构必须按照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4.3.2、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本期招标采矿权设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方为有效报价)。4.3.3、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可在招标出让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4.3.4、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投标人或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①投标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②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③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④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⑤***平台工作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⑥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的电子***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09时00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网上开标模式,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网(https://****.gov.cn),登录开标大厅本项目对应标段,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3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办事指南→培训系统”栏目《新版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内容,技术咨询电话:0539-***0063。

6.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9-***15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平台、***网、***网发布。

8.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8.1、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本采矿权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完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采矿许可证。(二)政策处理费: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及土地承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由中标人缴纳。本次采矿权成交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厂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8.2、风险提示:(一)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论证和投资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中标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竞得的采矿权,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二)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人在决定投标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投标人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四)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投标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五)参与采矿权的投标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该采矿权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用林、进出道路、供水、供电、周边群众关系等事宜,需由中标人自行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委等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因协商不成导致无法开展采矿活动风险由中标人自担。中标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文物保护及开采拟出让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上述事项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未取得用林、用地及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8.3、其他约定:(一)采矿权中标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二)采矿权中标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三通”、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文物保护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中标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四)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五)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核查矿区内出让可采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开采,并依法履行闭坑及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六)竞得人须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马新天

联系电话:0539-***8063

招标代理:山东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沂水县雪山风情街C1号118室

项目负责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 138****6520

受理异议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电话: 138****6520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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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35/AVVlOqEBni4p5U9XHK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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