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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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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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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
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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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银行特殊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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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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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黄经理,134****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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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金余额/账面余额: 29,808.77万元 资产类型:非上市公司股权(抵债资产) 资产信息: 持有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1664万股,占比1.58%。 项目亮点: 1、营口港务位于辽东半岛中部,辽河入海口处,西临渤海、辽东湾,是东北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口,陆路运输成本较低,区位优势显著。 2、营口港企业经营稳健,2024年营收超百亿元,利润总额超1亿元,总资产超千亿元。营口港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作为综合性港口运营商,实控人对外投资并控制了上百家企业,业务覆盖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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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特殊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特殊资产的资金不属于委托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处置的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特殊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特殊资产转让给该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特殊资产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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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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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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