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洛江福泽医院医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江福泽医院医疗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庄田村下庄25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洛江区福泽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宏诚低碳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庄田村下庄259号,系租赁泉州荣高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工业用房进行过渡期改造,拟建设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住院床位数99张,具体建设内容、诊疗设备、医疗流程及配套设施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指标参照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除臭等措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应配套建设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使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的有关要求;同时污泥应消毒处理并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表4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6年5月11***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6年5月18***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523 传真:0595-****3291
地址:****中心****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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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478/DZNTe6ABMqitpwL5dBb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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