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适配本项目工期紧、施工任务集中、以现场安装施工管控为主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作如下澄清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资质要求,原“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是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是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均以相应更正为准,具体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并按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台****中心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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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48/3Uxa06ABni4p5U9Xbn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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