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双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挖机油缸1万根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双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挖机油缸1万根项目
二、建设地点:****路****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双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森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泉州市中睿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闲置的厂房,租赁面积270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拟从事生产挖机油缸,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挖机油缸1万根。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日均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2026年)表1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pH、总氮、总磷瞬时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2026年)表4标准限值。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废气、机加工粉尘废气、焊接烟尘、喷漆废气、自然晾干废气。
项目切割、机加工、焊接、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喷漆、自然晾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表3、表4相关的标准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预计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金属边角料、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到的粉尘、废焊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利用;漆渣、水帘喷漆柜更换的废液、喷淋塔底泥、喷淋塔更换的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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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485/RmZ2zp4BMqitpwL59EG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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