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市福联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福联石材有限公司年增产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路****号(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福联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诚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和厂房,拟新增产品。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网排入中泰(石井)石材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表4中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为粉尘,经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厂界粉尘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以上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分别收集,委托相关单位清运;生活垃圾,定点通过垃圾桶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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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485/TWZ2zp4BMqitpwL5_k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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