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青铃包装有限公司泡沫制品(鞋垫、泡沫包装品、泡沫板)生产改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青铃包装有限公司泡沫制品(鞋垫、泡沫包装品、泡沫板)生产改扩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青铃包装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泡沫制品(鞋垫、泡沫包装品、泡沫板)的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后进入冷却塔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网排入蓬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网进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预发泡、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不低于16m、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锅炉燃料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4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次品、锅炉房炉渣及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委托可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488/-JZaj6ABMqitpwL5vEf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