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通摩托车配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摩托车配件2500万片改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泉通摩托车配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摩托车配件2500万片改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园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泉通摩托车配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摩托车刹车蹄、制动蹄块和摩托车叠刹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除油+絮凝沉淀+压滤+膜滤”处理技术进行预处理,***网纳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网进入永春县蓬壶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摩托车刹车蹄、制动蹄块生产线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熔化炉废气、压铸废气以及摩托车刹车蹄、制动蹄块生产线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磨边废气、打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式反吹除尘器处理,摩托车叠刹生产线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喷塑工序产生的喷塑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回收处理,喷胶粘合废气、烘干废气、喷塑后烘干废气以及摩托车叠刹生产线喷漆烤漆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共同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平面磨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毛刺、钻孔铝质边角料,机加工、开槽铁质边角料,抛丸机废钢丸,除尘装置收集粉尘以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污水站污泥、钝化槽沉渣、废胶渣、废漆渣、废弃原料空桶、废液压油空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滤芯、熔炼渣、喷淋塔清理的尘渣、废钝化液、水帘喷胶废液以及水帘喷漆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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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488/ypvIs6ABMqitpwL5cE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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