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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毛棚口水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1小时前拟建项目湖北 - 咸宁市 - 赤壁市 关注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毛棚口水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安丰村,总用地面积19.60‌hm²‌,其中永久占地10.33‌hm²‌,临时占地9.27‌hm²‌。项目总投资341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6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为:大坝、溢洪道、取水管及下游灌区配套工程等。水库总库容31.79万m³,兴利库容20.01万m³,死库容4.66万m³;水库正常蓄水位49.0m,设计洪水位50.01m,校核洪水位50.26m,水库死水位45.0m。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灌区范围内813亩耕地的用水问题,年供水量为26.02万m³。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主要内容、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交通道路扬尘等。

施工扬尘通过在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场地、土方堆场、***网和防尘布覆盖、洒水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粉尘对周围各敏感点的影响;混凝土搅拌粉尘采用散装水泥罐运输,水泥贮仓通气口配套过滤设备或袋式除尘器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使排放的废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做到路面常年平坦、无损、经常清扫,按时洒水,在安丰村居民点路段设置限速警示牌和减速带,维护良好的路面条件,减少交通道路扬尘。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

基坑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及其他工程利用不外排;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中的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系统不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场地冲洗不外排,机械清洗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去除措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现有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施工车辆噪声。

通过施工区设置隔声屏障、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禁止鸣笛及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工厂废弃物、施工弃渣、淤泥、浮油、含油污泥及机械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钢筋、废模板及木材边角料、弃方(余方)、淤泥等,其中废旧钢筋、废模板及木材边角料等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弃方(余方)运至项目弃渣场,淤泥开挖后通过自卸汽车直接运至弃渣场。

施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工程应尽量择枯水期施工,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场地、弃渣场防护,避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保护水生生物的物种多样性。渠道边坡和工程施工场地开挖坡面种植植被绿化,加固岸坡,以防水土流失,保证原有的生态功能不降低;对施工人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鱼类;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五、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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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228/ij4IeqABni4p5U9XTa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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