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大河刘沟倒虹吸上游风险化解治理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7号,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平台(***平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网址为http://www.****.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大河刘沟倒虹吸上游风险化解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HKG-CG-202608002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水体调蓄:康平湖湖底下挖2米(净深),恩平湖湖底下挖3米(净深),2个湖体合计增加调蓄容积9.55万立方米,均配套湖底护砌及防渗处理;康平湖配套建设抽排一体化泵站1座(规模4.5m3/s),恩平湖配套建设抽排一体化泵站2座(总规模20m3/s)、节制闸1座(设计过流70.8m3/s)、泄洪闸1座(最大过流58m3/s)。
(2)雨水系统优化:凌风街至康平湖增设2200x1600至2-1600x1400雨水箱涵共119米,配套闸门井、检查井等设施。
(3)行泄通道:在康平湖、恩平湖及兰河周边建设行泄通道共16处,配套警示牌、水位检测及监控设备。
(4)强排泵站:雍州路沿线与大航路、桥航路、****路****处交叉口附近的入河段管线末端分别增设一体化雨水泵站,新建泵站规模分别为0.50m3/s、0.50m3/s及1.11m3/s,并配套建设进出水管及检查井等设施。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含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7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9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10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
(2)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原三级资质视同满足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资质的备案登记截图,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平台(***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网页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③***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在投标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持有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7)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信用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和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网”(http://****.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4)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平台”(https://****.org)***网页或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平台信用信息公开要求:投标人资质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网络查询打印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要求: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27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平台(http://www.****.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0267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街****号****楼
项目负责人:苟燕涛
项目组其他成员:朱登凯、郑兵、刘伟鹏
联系人:苟燕涛、朱登凯、郑兵、刘伟鹏
电话:0371-****2188 199****4607
邮箱:__****@****.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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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29/_wUCbaABLRKCxEZfC5g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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