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等6条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施工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等6条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郑港经发投资〔2026〕412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7-410173-04-01-185852;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平台(***平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网址为http://www.****.cn: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等6条道路红线内绿化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HKG-JS-202609021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地形塑造、绿化种植、灌溉工程等。项目建设总长度为8512.118m,绿化工程总面积约56200㎡。
(1)鄱阳湖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城市主干路,建设长度2960m,红线宽度60m。绿化设计范围为行道树绿化带(3m)(因辅道暂未实施,本次先按3米行道树绿化带考虑)+中央绿化带(7m),绿化面积约30000㎡。
(2)大寨路(梁州大道-荆州路),****城市次干路,建设长度1335.88m,红线宽度40m。绿化设计范围为行道树绿化带(1.5m)+中央绿化带(3m),绿化面积5000㎡。
(3)天英街(滨河东路-冀州路),****城市次干路,建设长度1080.89m,红线宽度40m。绿化设计范围为人行道绿带(1.5m)+中央绿化带(3m),绿化面积约6000㎡。
(4)灵枣路(枣林路-梁州大道),****城市次干路,建设长度2064.8m,红线宽度40m。绿化设计范围为人行道绿带(1.5米)+中央绿化带(3m),绿化面积约12000㎡。
(5)枣梨路(滨河西路-灵枣路),****城市支路,建设长度787.288m,红线宽度35m。绿化设计范围为人行道绿带(1.5m),绿化面积约2000㎡。
(6)枣庄路(滨河西路-海枣路),****城市支路,建设长度283.26m,红线宽度50m。绿化设计范围为人行道绿带(1.5m)+机非分隔绿化带(2m),绿化面积约1200㎡。
注: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10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平台“***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3.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主持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资格项评标时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
或
***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网》或《***平台》或省级《***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平台》或县级及以上《***网站》。
③提供竣工(完工)验收证明资料。
④除上述证明材料外,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标公告、业绩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至少有一项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⑤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7.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7.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9 月 22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10 月 1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http://www.****.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0 月 1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平台(http://www.****.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3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在参与同时期不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项目的情况时,不符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视影响严重程度有权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371-****33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通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回族区航海东路北、铁军路西
项目负责人:张庆丰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鹏、王凯剑、王帅、王占奇
联系人:张鹏、王凯剑、王帅、王占奇、张庆丰
电 话:188****2960
电子邮件:26****@****.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楼
电 话:0371-****9628
电子邮件:__****@****.com
2026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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