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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觅儿寺镇“一湖两山”乡村振兴示范片创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2026048(HBHA-202610SZ-010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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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610SZ-01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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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觅儿寺镇“一湖两山”乡村振兴示范片创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6]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8-421122-04-01-238661),项目业主为红安县觅儿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9.52%自筹资金:0.48%招标人为红安县觅儿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红安县觅儿寺尚古山村、普安桥村、张李畈村、新春村 | ||||||||||||||||||||||||||||||||||||||||
|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36亩“银甜梨”标准化种植基地,配套完善灌溉设施,整修基地内部采摘道路;完成环湖道路提档升级,同步实施沿路坑塘整治;修缮原有村域灌溉沟渠,完成村域内2000米沟渠修缮。新建1000平方米冷库厂房、600平方米农副产品加工厂厂房和400平方米分拣检测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晒场,配套排水、供电、供水系统、移动厕所等基础设施;新建稻盛禾家庭农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1座浆砌石滚水坝;建设标准化机耕道路、整治机耕路、整治农田;张李畈村香菇基地道路改造,新建张李畈村通组公路,对原有服务于蔬菜基地的灌溉输水及排涝土渠、破损砼渠开展沟渠修缮;完成张李畈村学屋岗湾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湾内道路提档升级、污水排水系统修缮、坑塘治理、局部路灯亮化,并建设共享菜园和晒场;普安桥村鲁家田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完成坑塘清淤和生态护坡及进出水系统建设;7处对村庄宅前屋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3处晒场和村湾干道路灯设施,对660米进村主干道改造升级,新建1500米村湾道路;***网建设;新建1处70平方米村民活动室和2处标准化公厕;对瑞枫山居西侧道路整修,以及鱼塘边坡治理建设总长200米重力式挡土墙;****楼河村湾改造1100平方米晒场、田间灌排沟渠整修1000米,道路整修1200米。 | ||||||||||||||||||||||||||||||||||||||||
| 合同估算价:1004.78万元 | ||||||||||||||||||||||||||||||||||||||||
| 其他:/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中任意一项业绩:①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②至少承接过1项对应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合同中须明确记载该对应工程的具体投资额);③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均有效,但需按对应单位类型及业绩类型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且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呈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或设计对应的工程投资额)、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并加盖提供业绩单位的公章。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满足条件,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需注意,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及相关承诺)。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及相关承诺)。 (6)财务要求:无亏损,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7)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 (http://****.gov.cn)***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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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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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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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52/76U8H6EBMqitpwL5con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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