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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段夜游演艺景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2026043(HBHA-202608SZ-00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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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608SZ-00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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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城区段夜游演艺景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AJ2026043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8-421122-04-01-140991),项目业主为湖北红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红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红安县成套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城区 建设规模:****城区段夜游演艺景观建设项目,包含(1)全域6公里岸线基础夜游氛围提升,对倒水河二桥至五桥 两岸建筑立面、滨河护栏、滨水步道、绿化带、岸线轮廓进行系统性夜游亮化升级;(2)沿6公里河道动线科学布局四大沉浸式红色实景演艺节点,对应红安经典红色历史叙事篇章,随游船航行顺序逐一点位上演,形成完整故事链条;(3)将二桥、五桥打造为项目标志性光影地标,实现桥梁动态光影秀与沿岸演艺联动;(4)***平台,实现一键启停、场景切换、设备监测、故障预警等全部工程内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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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城区段夜游演艺景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整个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涉及的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各类设备基础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10 合同估算价:29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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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2)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3)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29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照明或夜游或灯光或亮化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注册于本单位;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③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机电或电气或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8月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招标发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所提供的资料须体现合同额、盖章等关键页,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900万元的类似照明或夜游或灯光或亮化提升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提供),②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900万元的类似照明或夜游或灯光或亮化提升工程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提供),③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900万元的类似照明或夜游或灯光或亮化提升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5)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6)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②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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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05日至2026年09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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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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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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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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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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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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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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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52/WD0ca6ABni4p5U9Xfak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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