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湖市实验高中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JZHH-202609FJ-006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
招标编号:JZHH-202609FJ-006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洪湖市实验高中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审批〔2025〕84号、洪发改审批〔2025〕160号、洪发改审批〔2025〕271号、洪发改审批〔2026〕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湖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洪湖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洪湖大道西侧、规划河岭大道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1071.98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61713.96㎡,其中,****楼.00㎡(其中1#****楼㎡、2#****楼㎡、3#****楼㎡),****楼.69㎡,食堂5480.00㎡,学生宿舍16500.00㎡,地下室6837.94㎡,门房52.33㎡。新建400m(环形)体育场1片,排球场5片,室外篮球场8片。项目建成后总班数为60个,在校生规模为3000人,教职工230人。此外,还将配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设施,购置教学仪器等。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所有的设计、预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修补和质量保修等涉及到的一系列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实际建设内容以相关批复及招标人工作安排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 合同估算价:23964.92万元 |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一、资质条件: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投标人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含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业绩),或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23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含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注:①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发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发包项目须提供业主单位发包证明作为替代材料)和合同(合同需体现建筑面积或投资额;若合同未载明建筑面积或投资额的,可同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无需提供);②投标人业绩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③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业绩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能力。三、人员要求: ①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④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施工负责人(B证)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至少 7 人,分别为施工员(至少 1 人)、质量员(至少 1 人)、材料员(至少1 人)、 资料员(至少 1 人)、安全员(至少 3 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其他人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 2025 年 09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五、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http://****.gov.cn)***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含: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投标人自行声明);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25日至2026年09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上发布 | |||||||||||||||||||||||||||||||||||||||||
| 8.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7965 | |||||||||||||||||||||||||||||||||||||||||
| 9.联系方式 | |||||||||||||||||||||||||||||||||||||||||
|
|||||||||||||||||||||||||||||||||||||||||
|
2026年09月24日
|
|||||||||||||||||||||||||||||||||||||||||
| 备注: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52/qRNg0qABLRKCxEZfh569.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