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市烙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6-15至2026-6-2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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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肇庆市烙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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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肇****大道****号厂房二第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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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肇庆市烙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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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佛山市共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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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总投资29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灯具、灯壳五金配件、其他灯壳及铝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太阳能灯具400吨、灯壳五金配件400吨、其他灯壳及铝件2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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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永安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后,***网,最终引至永安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引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及天然气燃烧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排放限值,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肇府函〔2023〕154号)中的较严值要求(即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铝型材等熔铸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³);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标准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上述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机加工、砂光、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措施:DA001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TVOC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20m排气筒排放;砂光、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水帘柜除尘设施治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施,科学安排生产时间,并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按规定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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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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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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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520/t2btzp4BMqitpwL541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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