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骏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包装盒、幼教玩具、浴室贴等产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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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骏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包装盒、幼教玩具、浴室贴等产品加工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黄泥塘村民小组兆威塑胶五金(惠州)有限公司D栋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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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骏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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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租赁面积1953.54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包装盒、幼教玩具、浴室贴等产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包装盒50万件、幼教玩具5万件、浴室贴1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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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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