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
修改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原报名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8日24:00时止,现报名时间修改为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24:00时止。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资质条件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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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53/cwsBn6ABLRKCxEZfEhI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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