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办事处关于请求审批2026年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东湾大道旁农村道路硬化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沙街函〔2026〕20号)及有关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和平社区道路基础实施短板,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原则同意建设2026年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东湾大道旁农村道路硬化项目(项目代码2607-450602-04-01-372239)。
二、项目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硬化道路长1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五、项目总投资为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万元,工程工期前期费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及后续下达港口区的2026各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5个月。
六、项目的勘察、监理、施工、设计等金额未达规定标准,不需进行招标。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实施方案批复合并审批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不超400万元,不需编制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此件主动公开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6年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东湾大道旁农村道路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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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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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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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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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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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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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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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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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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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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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审批部门盖章 2026 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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