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司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司延续取水,批准年取地下水4.78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50821G2021-0003,有效期从2026年6月24日至2031年6月23日止。
二、请你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
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单位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司,请你司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平南县水利局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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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760/pEJHjqABni4p5U9XuB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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