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对2023年、2024年、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和水毁修复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水毁修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二)审计范围:1.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共36座水库,维修养护资金70.08万元;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共36座水库(含标准建设项目)和白蚁防治,维修养护资金276.41万元;2025年实施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共36座水库(含标准建设项目),维修养护资金298.19万元;
2.水毁修复工程:2023年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段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79.57万元;2024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那宾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42.80万元;2025年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岩村那岩屯河堤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27.00万元;***平台水库溢洪道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26.25万元;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43.96万元;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岩村那碰河护岸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30.68万元;新州河平班镇民新村民新屯河段、扁牙村扁牙屯河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修复资金约80.58万元。
(三)审计内容:审核工程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计价规范;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二、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1.资料收集与初审。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对缺失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2.现场核查。对工程量、隐蔽工程、材料价格等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3.结算审核。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等,逐项审核工程结算,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
4.报告出具。核对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含审定结算价、核减金额及原因分析),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
5.配合检查。配合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复查及延伸审计。
三、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或审计服务)。
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按国家要求完成造价咨询企业备案);近3年(2023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2项类似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业绩。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入本项目的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3年无因审计质量或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5.其他要求。与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不得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报价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收费标准进行下浮报价,按报价最低确定投标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需要提交材料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5)投标人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投标人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信用中国”网(www.****.gov.cn 点击查看)、中国政***网(www.****.gov.cn 点击查看)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提交时间。
1.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地点为隆林各族自治****路****号 点击查看,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办公室。
2.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资质后,提交自治县水利局党组会议决策决定(以上材料提交寄送时需密封盖章邮寄或送达公告单位)。
七、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八、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网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0776-***2076 点击查看。
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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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817/EP2VZ54Bni4p5U9X1C4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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