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广西先进钢铁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区冶金循环产业园发展,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实施建设广西先进钢铁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一)项目代码:2604-451102-04-01-840953
(二)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与融创大道交口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设计处理污水规模2000立方米/天。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处理厂房(包括絮凝池、PH调整池、斜管沉淀池、废水调节池、综合事故应急池等污水处理池)、环保车间、厂区道路、***网、***网、供电设备及配套设施。
四、工艺技术方案:项目通过对各类废水分类,并采用“分质分类预处理+生化处理”工艺,***网。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242.07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一、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广西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西先进钢铁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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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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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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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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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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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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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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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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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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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按以上核准方式招标。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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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820/jmQvu54BMqitpwL5ZM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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