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拟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贺州市正源旺高自来水有限公司旺高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书面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旺高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服务项目。
(二)被监审单位:贺州市正源旺高自来水有限公司(旺高自来水厂)。
(三)监审标的:旺高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地点:贺州市平桂区。
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收集、审核被监审单位报送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固定资产台账及资产权属资料、供售水量台账、水费收缴台账、人员名册及薪酬资料、工程设计及竣工决算资料、运营维护及检修记录等资料;
2.审核被监审单位成本核算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成本归集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供水行业成本监审有关规定;
3.对供水成本进行分类审核,重点审核原水费(含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动力电费、药剂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含厂房、制水设备、***网等,核查资产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是否符合规定)、修理维护费、水质检测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核减与供水业务无关的资产、费用及不合理支出;
4.实地核查水厂制水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网资产及运行维护情况,核实资产账实是否相符,核查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漏损率(***网漏损)等生产经营数据的真实性;
5.核定供水总成本及单位供水定价成本,并按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用水类别合理分摊核算分类成本;
6.编制完整的监审工作底稿,出具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正式成本监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监审项目、成本监审依据、成本监审程序、经营者基本情况、成本审核情况(含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成本监审结论、定价成本核定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报告须由项目组成员中的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7.根据定价工作需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复核、质询、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出席听证会或座谈会并做好成本相关解释说明工作,按要求补充资料,并对监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二)工作要求
1.承接机构须成立专门项目组独立完成本项目,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领域成本监审或财务审计实操经验。项目组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供水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审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核查,不得弄虚作假。
3.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交正式成本监审报告及全套工作底稿(含电子版),并对报告结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相应执业资质,机构及执业人员年度年检合格。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提供由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须熟悉成本监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审标准,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其他不良执业记录。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材料及书面承诺函。
(六)与被监审单位贺州市正源旺高自来水有限公司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严禁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须明确本项目报价金额、计费方式和费用构成明细(含人力成本、差旅费、资料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并注明报价有效期不少于60日。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执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属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所资质复印件及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报名的,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派项目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成本监审、财务审计或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及公共事业领域成本(价格)审核等),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报告封面复印件,不少于3项。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函;与本项目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回避承诺函;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承诺函。
(八)本项目成本监审工作实施方案,含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及保密措施。
(九)服务方案及质量、进度保障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及中选资格。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为服务期间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8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递交方式及地址:现场递交或邮寄至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E座215室)。
(三)联系电话:0774—8835058。
(四)电子邮箱:__****@****.****.cn
报名材料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签收的,由报名方自行负责)。报名机构不足3家的,本公告报名时间相应顺延,并在原发布渠道另行公告。
七、选定方式
我局将综合考量报价、资质、业绩、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选结果另行通知,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告知。
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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