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升和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15万吨改性重钙、10万吨高端碳酸钙、5万吨环保涂料配套建设年处理30万吨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2602-451103-04-01-506299)建设性质属新建,于2026年2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下排村仙姑塘洛湛铁路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0'6.731",北纬24°30'46.860",占地面积为9996.5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5万吨改性重钙、10万吨高端碳酸钙、5万吨环保涂料配套建设年处理30万吨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25万吨矿石(中间产品,全部用于本项目碳酸钙生产)、15万吨改性重钙、10万吨高端碳酸钙、5万吨水性环保涂料生产规模。
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矿山废弃物→绞龙洗石机→颚式破碎机→滚筒筛→人工分选→矿石(全部作为本项目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原料)。主要生产设备:喂料斗1台、颚式破碎机1台、绞龙洗石机1台、滚筒筛2台、叶轮洗砂机1台、脱水筛1台。
碳酸钙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矿石原料→颚式破碎→锤式破碎→研磨分级→改性→包装→产品。主要生产设备为: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碎石料罐3台、研磨、分级一体机3台、改性机1台、包装机3台、提升机1台、输送机1台。
水性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灰钙粉、纤维素、钛白粉→投料混合搅拌→包装→产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给料机1台、低速搅拌桶1台、搅拌机1台、包装机1台、提升机1台、输送机1台。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3万元,占总投资的4.0%。
由广西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洒水降尘;破碎、筛分过程均采用湿法作业。碳酸钙生产线破碎、研磨和包装等工序应在密闭、负压的空间内进行,一级破碎采用湿法破碎;二级破碎工段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1米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研磨、分级一体机为全密闭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90%的尾气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入料回用,剩下10%引至21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21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水性涂料生产线投料工序采取三面围挡,且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21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溶剂调配、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联合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运营期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各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水性涂料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网最终排入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请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人民政府,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庸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8日印发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822/eT0saqABni4p5U9XMW6z.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