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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宝庆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工程

2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湖南 - 邵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邵阳宝庆医院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邵阳市
采购单位 邵阳市宝庆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金塔 176****7098
代理机构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邵阳宝庆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工程答疑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邵阳市宝庆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邵阳宝庆医院建设项目特殊科室净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问作出如下澄清,同类型问题不重复回复:

1. 问题一:①请问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要求?②若总承包合同中无法单独体现装饰装修合同额,请问提供体现包含装饰装修合同金额的工程量清单或业主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业绩均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业绩均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2. 问题二:☑企业资质(施工部分):牵头单位具有[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请问牵头单位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不符合要求。

3. 关于施工类似业绩的问题:(1)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包含了“造价不少于1968.3万元/3149.28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部分,是否可以?(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网页截图上未注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部分造价金额时,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者业主证明是否可以?

答复:(1)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了“造价不少于1968.3万元/3149.28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部分,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要求,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2)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无法体现相关指标的,提供体现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单项合同额的工程量清单或业主证明不符合要求,业绩不予认可。

4.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5.请建设单位提供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中的各空间效果图,挂网初步设计资料中缺失效果图。

答复:各效果图为评分项,按已发布初步设计图纸自行进行设计深化及绘制。

6.招标清单审核说明和工程量清单(盖章版)PDF文件 P8页 A.15: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2净化机电安装工程暂估金额为5849534元。电子版招标清单邵阳宝庆医院建设项目特殊医疗净化装修工程(HNEPCZBJ)文件导入后的净化机电安装工程暂估金额为11699068元。 请问电子版招标清单HNEPCZBJ文件中净化机电安装工程暂估金额是否有误?电子版招标清单HNEPCZBJ文件是否调整?

答复:已调整相应电子版招标清单,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清单。

7.(1)设计范围内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施工是否在本次范围内,清单内容不全,请明确。(2)平面调整及设备确定后的结构加固是否在本次范围?

答复:(1)本次招标包含消防设计内容,但消防工程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平面调整及设备确定后的结构加固在本次招标范围中,相关费用已考虑在不可预见费用(暂列金额)中。

8.(一)商务部分提疑

疑问1:强制性标准更新的调价边界(13.3.3.1) P90页招标文件 13.3.3.1条款约定:①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属于可调整合同价格情形;②验收时国家规范标准变化,承包人执行新标准验收,此项不视为变更。 疑问: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途更新,造成已完工程需要返工改造,该返工费用是否可以按 13.3.3.1 第(3)条予以调价;如何区分 “验收阶段执行新标准”与“实施中途强制性标准变更” 两种情形?

答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途更新,造成已完工程需要返工改造,可以按专用合同条款13.3.3.1 第(3)条予以调价。

验收阶段指的是施工单位发起验收申请之日起至验收完成之日;实施中途指的是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施工单位发出验收申请之日前。

疑问2:合同结算上限与变更的冲突 P92页(14.1.1.1)招标文件约定:招标范围内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结算≥中标价,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疑问:对于属于合同约定可调价的变更(发包人变更、地质异常、政策调整等),由此造成总造价超出中标价,是否不受 “结算不超过中标价” 限制?该部分合法变更增加费用是否予以计取。

答复: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3.3.1款变更估价原则规定的要求外,其他不予变更。

疑问3:工期延误下价格调差约定 P92页(13.8.3 第(5)条)因承包人原因超合同工期部分,遇价格、人工下降予以调减,上涨不予调增。 疑问: 1)如何界定 “承包人原因超工期部分”,是按整体全部工程还是按分部分项工程界定; 2)若存在发包人原因、不可抗力共同造成工期延误,该阶段材料人工上涨,是否可以正常调差?

答复: ①按整体全部工程界定。②按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疑问4:商票支付比例约定 P98页(14.3.2 第(3)条)发包人将以现金或商票形式支付。

疑问:

1)该条款未明确商票相关边界条件,请澄清)现金与商票支付方式的适用场景,商票占工程款支付的最高比例?

2)商票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兑付期限?

3)商票贴现利息、相关手续费由哪一方承担?

答复:1)现金与商票支付方式的适用场景,商票占工程款支付的比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2)商票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兑付期限半年;3)商票贴现利息、相关手续费由中标人承担。

(二)技术部分提疑

疑问1:特装区的消防系统如:喷淋、消火栓、电气火灾、烟感、火灾报警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答复:不包含。

疑问2:是否包含总包配合费,配合费多少?

答复:本项目是以EPC总承包形式发包,中标单位为总包单位,无总包配合费。

疑问3:项目环保批复方案、特装区的验收要求不明确,请提供以便投标进行方案分析:

答复:项目环保批复方案(详见附件),特装区的验收应满足国家相应验收标准。

疑问4:提供净化工程与原土建、原机电界面划分界面(例如:交界面的管线是净化做出去还是原机电做进来。例如:交界面的墙体由谁来砌筑)

答复: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如墙体只考虑设计。

疑问5:现场现有运输情况(垂直运输是用正式电梯、人货梯还是汽车吊?)

答复:预算费用已包含相关垂直运输费用。

疑问6:现场有无统一规划的加工区及材料堆场

答复: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并与原总承包单位协商。甲方不提供统一规划的加工区及材料堆场。

(三)财务

疑问1:保函机构需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具,能否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

答复:可以采用,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疑问2:履约保函未提供模板,是否与投标保函一致。

答复:履约保函格式符合法定要求即可。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类似业绩是否认可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机电部分符合本项目规模要求的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中,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要求的,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能体现机电工程规模的资料作为依据?

答复: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无法体现相关指标的,提供体现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单项合同额的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业绩不予认可。

10.问题 1:关于设计业绩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投标人(具备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需提供近 3 年内完成的 1 项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38286.77㎡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1、该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是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招投标系统内录入该项业绩需上传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确?

答复:设计业绩的时间认定及需上传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的“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

11.请问施工类似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公司以提供业主证明或工程量清单,此类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无法体现相关指标的,提供体现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单项合同额的业主证明或工程量清单不符合要求,业绩不予认可。

12.招标文件中《医用关键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中标注“▲”项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截图等技术资料,由于设备及材料品牌、型号甲方未确定,此类技术文件资料是否可在中标后再提供?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

13.设计文件不全 ①缺初步设计文本,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内容: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总说明;5)结构专业计算书;6)空调冷热负荷计算书及防排烟计算书。7)、缺改造前的图纸。 ②缺本项目消防设计图纸:1)建筑专业防火设计;2)暖通专业防火设计。 ③缺改造前的图纸。 ④缺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答复:投标人按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自行进行深化设计,不再提供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14.净化医疗专业技术标准、验收规范、专项要求表述不全事实: 本项目涉及医院洁净手术部、ICU、NICU、检验科等医疗净化专项工程,属于医疗专项,招标文件仅笼统写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未明确强制执行的专项规范版本,未明确洁净等级、压差、温湿度、换气次数、噪声、医气参数、放射防护指标等关键技术参数;无净化、医气、医疗废水系统技术需求书。不同投标人对医疗净化标准理解不一致,将造成投标方案、报价差异巨大,评审缺少统一依据。

答复:投标人按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自行进行深化设计。

15.最终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未确认,现要求提供设备及材料型号不合理,事实:《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中的《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明确要求,所提供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须与投标设备的品牌型号一致,且为最新、真实有效的资料。由于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材料品类较多,且招标人尚未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型号也无法确定,请问是否可在中标后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

16.最终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未确认,现要求提供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资料不合理 事实:《招标文件》第七章“商务投标文件”九、商务部分第(十一)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第2点规定,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的“材料/设备名称”,提供所投材料设备的品牌一览表,内容至少包括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等,格式可自行拟定。由于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尚未确认最终施工图设计,请问材料/设备的型号是否可在中标后再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提供?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

17.类似工程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机电安装部分合同金额满足,该业绩是否满足? 事实: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中建筑机电安装部分合同金额满足本项目要求并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复: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

18.招标文件中多处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指向性过强、设置不合理、证明材料要求过于严苛等问题,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贵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以便我单位顺利编制投标文件。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

19.一、事项 招标文件中第114页, 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的清单仅供参考),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相关条款。 二、事实与理由 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仅提供仅供参考的清单,要求投标人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该模式下,各投标人对工程范围、工作边界、项目划分理解不一致,各家自行编制的清单项、工程量均不统一,各投标人报价缺少统一的计价对比基准,将造成投标报价差异异常放大,不利于评标委员会公平、客观评审各投标报价,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2.投标人无法清晰界定承包工作边界,投标风险不可控,也为后续合同履约、变更、结算埋下大量争议隐患。 三、请求 请招标人在法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发布本项目正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统一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发包边界,作为所有投标人统一报价基础,列为招标文件正式组成文件。

答复:报价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一条第3款规定。

20.鲁班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答复:考核期限按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21.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是否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答复:考核期限按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22.本项目要求实施过程中采用BIM技术,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答复:报价包含BIM技术费用。

23.招标文件P17页,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请问若提供业绩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备案,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文件(证书)证明业绩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的“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4.招标文件强制引用已作废的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14294-2008)并设立实质性门槛(▲),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化管理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GB/T14294-2026 严重冲突。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25.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22页“注:本文件中标注‘▲'的项为必须满足项”及第158页“注:前文技术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必须与投标设备品牌型号一致”之规定,违反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规则,私设隐形废标门槛。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26.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中,多项带“▲”的技术参数完全呈现为特定单一厂家历史检测报告的“指纹实测参数”,涉嫌量身定制、变相指定特定品牌及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复:已调整,详见答疑文件。

27.技术评价体系脱节与排他性本质:现行GB/T 14294-2026 对机组密封性能及机械性能的评价体系已全面重构升级,统一采用“箱体单位面积漏风量(分级 L1/L2/L3, 见新国标表3)”及“过滤器旁通漏风率(见新国标表4 )"等科学标准,彻底废弃了旧版在多静压梯度下的非标百分比漏风率算法。

招标文件中限定的700Pa(≤0.02%)、1000Pa(≤0.25%)、1500Pa(≤0.045%) 特定数值,纯系照搬个别特定厂家在旧国标时期取得的非标型式检验报告离散数据。合规生产现行新国标( GB/T 14294-2026)产品的其他主流厂家,根本无法提供完全吻合该历史旧报告数值的报告, 直接被“▲必须满足项”非法排除在外。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28.违反招标文件自身条款:招标文件第116页明确要求承包人的设计与采购“必须遵循投标基准日已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招标人反而在发包人要求中强行设置已作废的旧国标并作为一票否决项 ,前后自相矛盾、违反法规。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29.违反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规则,私设隐形废标门槛,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基础条款》第(8)条明确规定:“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等内容构成的否决投标情形应予以明确(标记*号)、固化并进行集中列示,不得设置排他性、歧视性、表述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等否决投标条款。”第二章《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亦明文载明:“未列入招标文件集中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答复:已集中列示,详见答疑文件。

30.招标人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122页擅自加注“本文件中标注▲'的项为必须满足项”,并在第158页要求“检验报告必须与投标品牌型号一致”,实质上是在全省统一的机器管招投标固化废标模块(附件2-2)之外私设隐形废标条款,规避了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标准化规则监管与审查机制。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31.▲”项参数具有高度奇异化的“指纹特征”,涉嫌为特定厂家“量身定做”、变相指定品牌。招标文件在第159页虽表面列出推荐品牌表(每类3-5个品牌),但在正文中通过大量带“▲”的极端非标参数,构筑了排他性技术壁垒:

(1) 负压机(第137页):明确要求“▲对大肠杆菌净化效率≥95.14%,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净化效 率≥94.72%(提供具有CMA 或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均为整数阶梯指标,“95.14%”与“94.72%”精准到小数点后两位,系直接照抄特定厂家的检测报告实测离散数据。

(2) 纯水成套设备(第153-15 4 页 ):强制要求“▲设备主机焊接件按GB/T 228.1-2021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Rm≥430MPa, 下屈服强度ReL≥340MPa,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认监委查询截图”。将普通成套水处理设备主机机架的钢材力学拉伸测试数据设为投标必须满足项,与医院特殊科室净化功能无必然关联,纯属人为设置“指纹锁”。

(3) 数字化空气调节消毒机组(第128页 ) :要求*“▲产品对自然菌消亡率≥90%且机组机外静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0%”、“▲产品对白色葡萄球菌消亡率≥99.9%且最小供冷/供热量不 低于5KW”* 并绑定特定查询截图;以及拼装密封胶菌落数限制(≤10CFU/g) 等,参数组合均高度指向特定单一厂家。

答复:已调整,详见答疑文件。

32.上述“明推多品牌,暗定独一家”的行为直接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技术条件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及第(五)款(设定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

答复: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33.招标工程量清单暂估价部分给排水工程,请明确是否所有范围内洁具均属于暂估价,给排水(总价部分)不考虑此部分报价。

答复:特装区域内的范围洁具属于暂估价部分,给排水总价部分不含此部分内容。

34.招标工程量清单暂估价部分电气工程,请明确哪些配电箱为暖通、照明以外配电箱,另建议修改将配线、配管取消暂估。

答复:详见设计图纸图号(电初-01)(电初-20)(电初-21);无系统图配电箱部分包含在暂估价。

35.招标工程量清单暂估价部分净化暖通工程,请明确阀门类型及范围,取消“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描述。

答复:阀门及管道附件的范围:消声弯头、导流片、过滤器、各类阀门(球阀、截止阀、二通阀、闸阀等)、手动排气阀、软接头、压力表、温度计、加湿器等。

36.招标工程量清单暂估价部分手术室专项,请明确范围是否仅包含配电箱、配管、配线、开关、灯具、插座箱、隔离变压器及其供货、安装、调试, 取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描述。

答复:详见装修图纸关于手术室相关设计。

37.(1)、招标文件原文描述特殊科室有:一层区域:包含DSA、放射科两个分区、EICU;二层区域:****中心、检验科、病理科:三层区域:****中心、NICU、****中心、超声科: 四层区域:包含产房、手术室、ICU、门诊手术室、配血实验室。

(2)、而初步设计图包含特殊科室有:一层区域:DSA 介入手术室、放射科、EICU、急诊手术室、急诊CT、急诊检验。二层区域:****中心、检验科、电生理科。三层区域:NICU、消毒供应室、超声科、****中心、种植牙手术室、口腔科放射机房。四层区域:产房、中心手术室、日间手术室、输血科、ICU、病理科。

图纸与招标文件科室位置及内容不同存在冲突,建议以图纸为准。

答复: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

38.本次招标提供的图纸仅部分专业为PDF格式,强电专业更是未提供任何图纸,我方无法完成图纸编辑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流程设计优化等工作,请提供各专业的CAD图纸。

答复:本项目已经按要求发布了所有初步设计图纸。

39.招标文件P119页设计范围描述▲总体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方案;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ICU、****中心、病理科、产房等特殊科室,实施净化工程(含机电工程、净化装饰等)、用于净化的机电工程含医用气体、净化暖通、纯水、废水、电气等本项目所有专项设计)。最终详细施工图的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提供建设期设计现场配合服务,组织专人提供报建、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服务,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本条款为标注▲的必须满足项,但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部分并未要求完成全专业施工图;且本项目设计目前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尚不具备制作完整施工图的条件,同时投标阶段要求上传的文件大小限制为50兆,远低于正常全套施工图文件的大小。请问此条款是否调整为:中标人在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再完成全套施工图深化设计?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

40.本项目技术部分除施组外,还需要各专业设计优化方案、15个科室效果图、6项专项设计方案分析、一/二/三级流程分析、结构复核与设计、技术文件内容众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投标质量,建议延迟投标时间10天。

答复:按最新公布的开标时间为准。

41.请提供各个专业的详细界面划分。

答复:按照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清单及编制说明等内容自行编制。

42.招标文件中“医用组合式净化调机组”要求:(6)▲依据国标GB/T14294-2008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700Pa的全静压值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0.02%,组合式空调机组1000Pa的全静压值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0.25%,组合式空调机组1500Pa的全静压值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0.045%,(提供国家****中心或国家压缩机****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1)▲空气处理机组的保温护板与框架之间、各功能段之间在拼装时,采用的密封胶不滋生细菌,综合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大肠埃希氏、金黄色葡萄球菌均不大于10CFU/g,沙门氏菌为阴性(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经咨询推荐品牌,该参数属于“天加”的独有参数,且已被其他潜在投标人报备,现不向报备单位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响应资料与产品报价,违背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建议删除这两项参数。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43.招标文件中“数字化空气调节消毒机组”要求:(1)▲空***网***平台备案且生产企业具备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平台备案截图及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产品对自然菌消亡率≥90%且机组机外静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0%、软件控制系统的用户权限分层级管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平台的查询截图);(4)▲产品对白色葡萄球菌消亡率≥99.9%且最小供冷/供热量不低于5KW,软件控制系统具备数据采集、保存、导出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平台的查询截图)

经咨询推荐品牌,该参数属于“医洁净”的独有参数,且已被其他潜在投标人报备,现不向报备单位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响应资料与产品报价,违背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建议删除这三项参数。

答复: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44.招标文件中“配套汽化器系统”要求:“2.5汽化器通过盐雾测试报告和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鉴于各生产厂家盐雾试验执行标准存在差异,试验核心目的均为验证汽化器表面抗盐雾腐蚀性能,其他等效标准出具的第三方盐雾测试报告同样可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2.5汽化器通过盐雾测试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45.招标文件中“双回路减压装置”要求:“3.5调压装置通过盐雾测试报告和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鉴于各生产厂家盐雾试验执行标准存在差异,试验核心目的均为验证双回路减压装置表面抗盐雾腐蚀性能,其他等效标准出具的第三方盐雾测试报告同样可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3.5调压装置通过盐雾测试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46.招标文件中“负压吸引站房”要求:“▲2.1负压机需符合JG/T294-2010微生物净化效率技术要求,对大肠杆菌净化效率≥95.14%,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净化效率≥94.72%。(提供具有CMA或者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医用真空负压机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取得注册证之前已经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此处将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和符合特定参数的检测报告单独设置作为评审条件设置不合理,易对潜在投标人形成不合理限制,违背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建议删除这项参数。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47.招标文件中“负压吸引站房”要求:“▲2.4负压多元灭菌装置排气口含菌量需符合GB/T18204.3- 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空气细菌总数≤50CFU/皿。(提供具有CMA或者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经查询,GB/T18204.3-2013标准已作废,鉴于各生产厂家对负压多元灭菌装置排气口含菌量执行标准存在差异,试验核心目的均为保证空气细菌总数符合要求,其他等效标准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同样可满足项目技术要求,且此处细菌数量单位为CFU/皿,是否为笔误,实际应为CFU/m³,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2.4负压多元灭菌装置排气口含菌量需符合空气细菌总数≤50CFU/ m³。(提供具有CMA或者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48.招标文件中“设备带及终端”要求:“▲6.4.5气体终端的压降检验项目实验须满足如下要求:终端标称分配压力400Kpa~50 0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4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15Kpa;终端标称分配压力100Kpa~500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20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70 Kpa。(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此条款出自YY0801.1-2010,但YY0801.1-2010要求:终端标称分配压力400Kpa~500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20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70 Kpa。因此,建议修改为:“▲6.4.5气体终端的压降检验项目实验须满足如下要求:终端标称分配压力400Kpa~50 0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4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15Kpa;终端标称分配压力400Kpa~500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20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70 Kpa。(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49.招标文件中“8、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要求:“▲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证书包含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咨询推荐品牌,均不满足此项要求,建议删除此项要求或提供满足要求的推荐品牌。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50.招标文件中“9、纯水成套设备”要求:

▲电柜防护等级符合环境要求,达到IP54,内部布线整齐,散热良好;残余电压防护应切断电源后10s内,带电部件残余电压应低于安全值50V;电子发生器组件的核心部件耐温应≥60°C,绝缘电阻应≥100MΩ(DC500V):设备各模块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供水系统、终端系统等运行正常,能稳定产水。(提供制造商满足以上参数经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和GB/T139222011《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的纯水设备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网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

▲设备主机所用焊接件焊接工艺标准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符合GB/T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采用万能拉伸试验机进行拉伸试验,抗拉强度Rm≥430MPa,下屈服强度ReL≥340MPa。(需提供制造商经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焊接件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经咨询推荐品牌,均不满足要求,建议删除这两项参数或提供满足要求的推荐品牌。

答复: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51.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规格、数量与招标图纸不一致时(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汽化器为2台,而在图纸中为4台;招标文件中要求真空泵为2台,而在图纸中为3台;招标文件中要求螺杆式空压机为单台排气量≥0.82m³/min、功率≤5.5KW,而在图纸中要求为单台排气量1.68m³/min、功率11KW;……),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图纸为准。

52.招标文件P65页,关于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附表8:投标报价评分表”,但该招标文件通篇除此处外并任何有关附表8的内容。该表是否遗漏,需要补充?

答复:投标报价***平台的“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系统模型计算。

5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装饰工程(总价部分)、给排水工程(总价部分)、纯水工程(总价部分)、净化暖通工程(总价部分)、医气工程(总价部分)、智能化工程(总价部分)、电气工程(总价部分)的工程量为建筑面积,单价为平方米指标,无清单及工程量明细,请问是否有明细控制价?

答复:无明细控制价。

54.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55.招标文件P158页《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是否可选择推荐品牌名称以外的品牌?

答复: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56.投标文件格式P193页,商务部分第(十一)条“其它需要说明事项”: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官方查询截图等发包人要求列明的全部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招标阶段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阶段投标人尚未确定最终供货品牌;针对本项目的进场取样检测报告,需要中标确定供货单位、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现场见证取样,第三方机构方能出具,投标阶段客观无法产生该类报告。请问投标期间可否以承诺的方式,承诺所投产品均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在中标后再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5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总承包合同中无法单独体现建筑机电安装合同金额,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或业主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根据机器管招标文件牵引规则,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无法体现相关指标的,提供体现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单项合同额的工程量清单或业主证明不符合要求,业绩不予认可。

58.本EPC总承包项目涵盖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ICU、NICU、****中心、病理科、产房等区域的土建、精装、净化、空调、弱电、医用气体以及医疗废水处理的设计与施工。现有招标文件存在工程界面划分模糊、医疗专项技术参数缺失两类问题:

(1)各工程界面及承包范围界定模糊:

①没有厘清本项目和医院主体土建、已发包的室内装修、幕墙、弱电等其他标段的工作边界、权责划分以及系统对接接口;

②招标文件表述涉及“全院医气系统”,该实施范围存在歧义,需明确是覆盖全院完整医用气体系统,还是仅限于上述特殊功能科室,普通病区仪器是否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工作内容界定不清,无法确定是仅实施特殊科室污水预处理,还是包含全院污水处理站完整的设计施工;如仅实施预处理,预处理设施与院区主污水处理站的对接位置及接口技术条件也未明确;

④放射科铅防护墙体、防护门窗、地面等防辐射工程是否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有无甲供材料、甲分包安排未予以说明。

(2)医疗净化类专项技术条件不完善:

本项目涉及手术室、ICU、检验科等医疗净化专项工程,但招标文件只笼统要求遵照现行国家规范执行,未明确应适用的专项规范具体版本。各功能区域洁净等级、压差、温湿度、换气次数、噪声、医用气体指标、放射防护参数等关键技术指标均无明确数值,也未配套净化、医气、医疗废水系统的专项技术文件。该情况会造成不同投标人对建设标准理解不一,造成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差异悬殊,既不利于评标工作统一衡量,也会为后续图纸设计、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埋下争议隐患。

答复:(1)①详见答疑文件及初步设计图纸。②覆盖全院完整医用气体系统(普通病区仪器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工作包含全院污水处理站完整的设计施工,详见招标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④防辐射工程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清单。

(2)投标人按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自行进行深化设计。

59.请问因规范、建设方要求、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或超出概算之外的项目或工序是否按合同外增加项目进行结算。

答复: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60.请问地质原因等不可预见原因导致与投标文件描述不一致是否按合同外增加项目进行结算。

答复: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61.牵头人上述三个资质均已满足,联合体成员只有上述三个资质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资质,是否可行?

答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就行,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6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即可。

63.招标文件第13.8.3第2款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可调整材料价格以控制价评审报告注明的《邵阳工程造价文件》当期的市场综合价格为基准价。施工同期按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调整。”不合理,以控制价按市场综合价格为基准价,而按施工同期材料价格预算价格涨降进行调整标准不统一。请修改成一致。

答复:本合同可调整材料价格以控制价评审报告注明的《邵阳工程造价文件》当期的市场综合价格为基准价,结算时可调整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发布的市场综合价格进行材料调差。

64.合同条款中根据14.1.3本合同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请明确本项目是否为按实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即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本合同条款中明确定额进行计价。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65.医用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漏风率参数(P128页)

原文条款:▲依据国标GB/T14294-2008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700Pa的全静压值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0.02%,组合式空调机组1000Pa的全静压值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0.25%,组合式空调机组1500Pa的全静压值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0.045%;(提供国家****中心或国家压缩机****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质疑理由:数值设置不合理:在1000Pa全静压值时要求漏风率不大于0.25%,而在1500Pa全静压值时要求漏风率不大于0.045%,压力越高漏风率反而要求越低,这与常理不符,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

检测机构限定过窄:限定仅“国家****中心或国家压缩机****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排除了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备CNAS/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等),涉嫌歧视潜在投标人。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66.数字化空气调节消毒机组——备案及许可证要求(P131页)

原文条款:(1)▲空***网***平台备案且生产企业具备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平台备案截图及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质疑理由:指向性过强。全国范围内具备该备案和许可证的空调生产企业数量有限,此要求实质上将多数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

数字化空气调节消毒机组——自然菌消亡率及静压参数(P131页)

原文条款:(3)▲产品对自然菌消亡率≥90%且机组机外静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0%、软件控制系统的用户权限分层级管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平台的查询截图)。

质疑理由:这里面几条要求同时满足的查询和证明渠道限定过窄:要求检测报告***平台可查,但并***平台公示检测报告。

数字化空气调节消毒机组——白色葡萄球菌消亡率及供冷/热量参数(P131)

原文条款:▲产品对白色葡萄球菌消亡率≥99.9%且最小供冷/供热量不低于5KW,软件控制系统具备数据采集、保存、导出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平台的查询截图)

质疑理由:同上。

答复: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67.负压吸引站房——负压机微生物净化效率参数(P140页)

原文条款:▲2.1负压机:……需符合JG/T294-2010微生物净化效率技术要求,对大肠杆菌净化效率≥95.14%,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净化效率≥94.72%。(提供具有CMA或者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理由:(1)净化效率数值过于精确:要求“≥95.14%”和“≥94.72%”这样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在工程实践中极少见到如此精确的性能指标要求,通常以整数(如≥95%)或整数区间表达。如此精确的数值极有可能是针对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检测报告数值设定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2)标准引用存疑:JG/T294-2010《洁净室用空气净化器》标准主要适用于空气净化器产品,将其直接套用于医用负压吸引系统的真空泵机组,适用性存疑。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68.医用气体终端——压降检验参数(P145页)

原文条款:▲6.4.5气体终端的压降检验项目实验须满足如下要求:终端标称分配压力400Kpa~50O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4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15Kpa;终端标称分配压力100Kpa~500Kpa、试验压力320Kpa、流量200L/min情况下的最大压降应≤70Kpa。(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理由:(1)压力单位表述错误:“400Kpa~50OKpa”中的“50OKpa”应为“500Kpa”,属于明显的笔误,但该笔误可能导致投标人理解偏差和评审争议。

(2)检测参数过于具体:对气体终端在特定压力、特定流量下的压降提出如此精确的要求,且分两个不同流量等级分别设定限值,这实质上是在针对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性能参数设置门槛。

检测机构表述模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表述不明确,建议明确为“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避免评审时产生争议。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69.纯水成套设备——电柜防护及整机检测参数(P152页)

原文条款:▲电柜防护等级符合环境要求,达到IP54,内部布线整齐,散热良好;残余电压防护应切断电源后10s内,带电部件残余电压应低于安全值50V;电子发生器组件的核心部件耐温应≥60℃,绝缘电阻应≥100MQ(DC500V);设备各模块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供水系统、终端系统等运行正常,能稳定产水。(提供制造商满足以上参数经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和GB/T13922-2011《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的纯水设备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网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

质疑理由:(1)检测报告要求相互矛盾,无法同时满足:要求同时符合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和GB/T13922-2011(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两个标准。但GB/T5226.1-2019主要规定的是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其检测内容侧重于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绝缘电阻、耐压测试、残余电压防护等;而GB/T13922-2011《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主要规定的是水处理设备的性能试验方法,侧重于产水量、脱盐率、回收率、耗能量等性能指标。这两个标准的检测内容完全不同,没有任何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在一份“整机检测报告”中同时涵盖这两个标准的全部检测项目。该条款实质上要求的是两份独立的检测报告(一份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和一份水处理性能试验报告)的内容合并表述为“整机检测报告”,属于表述不当且在实践中无法操作。

(2)残余电压测试不适用于纯水设备:GB/T5226.1-2019第6.2.6条规定了“放电”要求,测试方法是:在额定电压下运行后切断电源,测量插头各极间的残余电压,要求在1s内降至60V以下。该条款原文要求“10s内残余电压低于50V”,与国标规定的“1s内降至60V”相比,测试条件已发生变化,且此项测试通常适用于可插头连接的设备或内部有大容量电容的设备。对于纯水设备这类固定安装的大型设备,通常由专业人员接线安装,不适用此项测试。要求对整台纯水设备进行此项测试并出具报告,属于用不适宜的检测项目强行要求,绝大多数设备制造商不会进行此类非常规检测。

(3)“整机检测报告”的取证成本极高,指向性明显。要获得一份同时涵盖电气安全(IP54防护等级验证、残余电压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温升测试)和性能试验(各模块运行、产水稳定性)的“整机检测报告”,意味着制造商必须将整套纯水设备(含预处理、反渗透、供水、终端等全部模块)运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整机台架测试。纯水设备通常属于定制化大型设备,整机运输和台架测试费用极高(通常数十万元),绝大多数制造商在产品定型后不会主动进行此类全项整机检测。该条款实质上是在要求一份极少数特定厂家为了满足招标要求而专门定制的“排他性报告”。

纯水成套设备——焊接件拉伸试验参数(P157)

原文条款:▲设备主机所用焊接件焊接工艺标准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符合GB/T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采用万能拉伸试验机进行拉伸试验,抗拉强度Rm≥430MPa,下屈服强度ReL≥340MPa。(需提供制造商经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焊接件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理由:(1)要求极不合理:对纯水设备的“焊接件”提出抗拉强度≥430MPa、下屈服强度≥340MPa的力学性能要求,这已远超纯水设备(通常为不锈钢常压容器)的正常技术需求。此类力学性能指标通常用于结构承重件或压力容器的评定,纯水设备的焊接工艺评定核心关注的是焊缝的密封性、耐腐蚀性,而非抗拉强度。

(2)指向性极其明显:要求提供“制造商经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焊接件有效检测报告”,这意味着投标的设备制造商必须提前专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焊接件进行破坏性拉伸试验并出具报告。这明显是针对已提前准备好该报告的特定厂家设置的壁垒,绝大多数正常生产的纯水设备制造商不可能在日常生产中对此类常压设备焊接件进行破坏性拉伸试验。

(3)违反招标投标公平原则:此条要求属于典型的“萝卜招标”条款,利用极其特殊且与设备实际使用功能无关的检测要求,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且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70.关于材料调整范围的确认,招标文件13.3.3.1变更估价原则(2)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的市场综合价格,施工同期《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没有相应材料市场综合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取得的市场价格后提出材料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人调查核实后签认。当材料单价难以确定或者各方存在争议时,由各方共同组织三家以上的材料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在满足功能需求和标准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本项目材料价格,并在使用后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2)主材价格调整:①本合同可调整材料为钢材(钢筋)、商品砼、砂浆、砖、电线电缆、沥青砼、水泥、砂、砾石。(除此之外其他材料价格一律不得调整)。上述13.3.3.1(2)款材料调整范围和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2)主材价格调整:①本合同可调整材料为钢材(钢筋)、商品砼、砂浆、砖、电线电缆、沥青砼、水泥、砂、砾石。(除此之外其他材料价格一律不得调整)的调整范围矛盾。

答复:13.3.3.1(2)款与13.8.3款内容不相矛盾,一个是变更原则,一个为变更范围。主材价格的调整范围按13.8.3款执行。

71.招标文件是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94页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将以现金或商票形式支付。烦请明确商票形式支付进度款比例多少?

答复:商票形式支付进度款比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72.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BIM技术,但未明确BIM的具体执行标准,请问是否以符合“邵阳市住建BIM监管要求”为准?若该文件含模型精度、交付格式等具体参数,烦请随答疑一并提供,以便投标人准确编制技术方案。

答复:已修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按照已发布的现有资料进行编制。

73.同一产品前后矛盾:产品说明要求"消毒因子采用库仑力分子击断技术",第(7)项又要求"杀菌因子采用等离子体或高压静电"。两种技术路径互斥,投标人无法确定按哪种响应,评审亦无统一尺度。同时第(1)项的消毒产品备案要求,实质是要求该产品按消毒产品管理,而多数空调机组并不按此路径备案。请澄清该产品按"空气调节消毒机组(消毒产品)"还是"组合式空调机组"管理;若为前者请提供对应法规依据;建议删除对具体技术路线(库仑力分子击断技术)的描述,仅保留自然菌消亡率、白色葡萄球菌消亡率等可量化的性能指标。

答复:该产品为消毒产品,详见答疑文件。

74."液氧罐及各类设备如负压、压缩机在满足本院区的前提下,同时****中心的需求"——****中心的规模、床位、用气量指标均未界定,容量放大后设备与站房投资差异极大。请明确"****中心需求"对应的床位规模、科室配置与气体用量计算依据;明确该部分容量增量是否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

答复:初步设计图****中心需求,该部分容量增量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内。

75."对原设计进行分析,对大型设备结构荷载及运输通道进行分析"——若复核结论为原结构承载力不足、需加固或改造运输通道,费用归属未约定。请明确:结构复核后如需加固、开洞、增设设备基础或改造运输通道,相关费用是否计入变更并调整合同价;还是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风险范围内。

答复:结构复核后如需加固、开洞、增设设备基础或改造运输通道为不可预见费用(暂列金额),在预算文件中已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风险范围内。

76.评标办法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中错、漏、碰、缺等问题的修正方案",同时发包人要求规定承包人被视为已充分研究图纸,结算封顶且量差不调。初步设计本身的错漏修正费用归属不明。请明确:初步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碰、缺,承包人在施工图阶段予以修正所增加的费用,是否可按变更调整合同价。

答复:不可按变更调整合同价,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中错、漏、碰、缺等问题为不可预见费用(暂列金额),在预算文件中已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风险范围内。

77."后期负责配合业主环评单位提供完整的防辐射设计"——环评审批过程中的方案调整与反复修改工作量、次数未约定,且环评批复时间不可控。请明确防辐射设计的配合范围与修改次数上限;明确因环评要求提高防护当量导致工程量增加时是否按变更计价;明确环评批复时间是否作为工期顺延事由。

答复:防辐射设计的配合范围、修改次数没有上限;环评批复时间不可控及因环评要求提高防护当量导致工程量增加不可变更计价。环评批复时间不作为工期顺延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78.发包人要求"完成院区污水处理池土建设计",而技术要求已明确处理水量1000m³/d及完整工艺路线(格栅+提升井+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接触消毒+污泥消毒池+叠螺脱水)。污水站土建是否在承包范围、池体结构形式未定,两者造价差异巨大。请明确:①污水处理池土建(含基坑、池体结构、防腐)是否在本次承包范围;②池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还是一体化设备;③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请提供地质勘察资料与池体尺寸。

答复:①污水处理池土建(含基坑、池体结构、防腐)不在本次承包范围;② 池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③污水处理池土建已完成相关设计,详见附件:污水处理池土建设计图纸。

79.总工期150天(设计60天+施工90天),施工图审查、消防与放射防护专项审查、环评批复周期不可控;其他标段界面移交延误亦不可控。请明确:因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环评批复超出约定期限,或因发包人及其他标段界面移交、作业面移交延误导致工期顺延的,是否给予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费用补偿。

答复: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补偿费用。

80."发包人将以现金或商票形式支付",未明确商票比例、期限与贴现息承担。请明确商票支付占进度款的比例、票据期限、承兑主体;若承包人贴现,贴现息与手续费由谁承担、是否另行计价。

答复:详见问题8(疑问4)答复。

81."开机2小时对冠状病毒的清除率达到99.99%"——冠状病毒检测需在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全国可出具该类报告的机构极少,实际只有个别厂家持有。建议删除该项,或改为认可对替代指示微生物(如噬菌体、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去除率指标。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82."开机2小时对PM2.5的去除率达到99.98%"——该数值高于常规空气处理机组的实测水平,且未规定测试舱容积与测试方法。建议明确测试方法与舱体条件,或将指标调整至行业通行水平。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83."机房精密空调制造商应必须具有国家压缩机****中心出具的30HP或以上的焓差实验室试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限定唯一检测机构,且要求的是制造商实验室装置评定,与投标产品性能无直接关系。建议改为:提供所投产品依据GB/T19413-2010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删除该条。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84."生产基地有通过国家CNAS认证的≥10万风量测试台"——属制造商产能与实验室门槛,与设备质量无直接关系,将多数专业净化机组厂家排除。建议改为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性能检测报告,或将该项删除。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85.引用EN1886:2007,要求过滤器旁通漏风率≤0.045%、传热系数T1级、热桥因子TB1级。国内多数厂家按GB/T14294出具检测报告,无EN1886报告。建议明确接受按GB/T14294-2008出具的等效检测报告,或与EN1886二选一。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86.要求拼装密封胶的综合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大肠埃希氏、金黄色葡萄球菌均≤10CFU/g且沙门氏菌阴性。密封胶属建材辅材,微生物指标检测非常规项目,持有该类报告的厂家极少。建议改为要求提供抗菌性能检测报告(按GB/T21866或JC/T897),或明确接受密封胶生产厂家的常规型式检验报告。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87.要求气体终端"具有建筑电气安全防火性能(检验依据GB8624-2012,燃烧性能达到A(A2)级以上)"。GB8624为《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适用于建筑材料与制品,套用于医用气体终端这类金属部件属标准适用对象错误。建议明确该要求的实际目的(阻燃/防火),并改为按医用气体终端适用的标准(如YY0801.1-2010或GB9706.1-2020)出具检测报告。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88.二氧化氯发生器要求"采用电解法二氧化氯发生器",且要求卫生许可证包含"电解法二氧化氯协同消毒剂发生器"——直接限定工艺路线,排除化学法等主流成熟工艺,且将许可范围文字作为评审门槛。建议删除工艺限定,仅保留产氯量、转化率、余氯与消毒效果等性能指标;许可证范围不再作为符合性门槛。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89.纯水成套设备要求"采用纯水制备用光促进析出软化技术"——与消毒机组的"库仑力分子击断技术"同为特定技术/专利术语,构成技术路线限定。建议改为不限定软化工艺,仅考核产水水质、产水量与回收率等可量化指标。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90.纯水成套设备要求"远程监控(选配):①远程访问系统;②远程管理;③远程控制……"——选配项列入功能要求,是否含在报价范围内不明,直接影响报价口径。请明确选配功能是否必须配置并计入投标报价。

答复:选配功能不属于本项目供货必须配置内容,不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91.医用电动门气密性能要求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缝长0.38/0.35m³/(m·h)、单位面积0.83/0.76m³/(㎡·h)),隔声≤32dB,反复启闭耐久"运行300万次后无异常"(远超常规100万次要求)。同时要求制造商具有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而医用电动门并非医疗器械。建议将气密与隔声指标调整至GB/T7106、GB/T8485的等级表述(如8级、Ⅳ级);启闭次数调整为标准规定的100万次;删除ISO13485要求,保留ISO9001与ISO14001。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92.GFK抗菌板要求供货时提供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是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与医用抗菌吊顶板无关。建议删除IATF16949要求,保留GB/T19001与GB/T24001。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93.智能门禁要求"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符合ISO/IEC27701:2019要求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该认证与门禁设备质量、性能无关,且国内持有企业数量有限。同时第8项的识别指标(误识率≤0.01%条件下准确率99.85%、比对时间≤0.2s)与第13项页面编辑功能,此类参数组合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建议删除ISO/IEC27701认证要求;将人脸识别指标改为按GA/T1093或GB/T35678等通行标准表述。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94."低温液体储槽采用三角立式结构""储槽低温阀门采用6螺栓锁紧阀门(LNG阀门)"——属特定厂家的产品结构与配置描述,且随附23项阀门仪表清单已细化到规格型号,实质锁定了供货配置。建议改为性能与材质要求(容积、蒸发率、真空漏率、材质、安全附件配置),删除结构形式与专有部件描述。

答复:详见答疑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95.推荐品牌表备注"与下列所述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但未规定"同档次"的认定标准、认定主体与认定时点;表注1又规定未列明的关键设备"最终由甲方考察合格后确定",主观裁量权过大。同时P197要求投标人须按推荐品牌表列明20类材料设备填报品牌一览表。、请明确:①"同档次及以上"的量化认定标准(如按技术参数逐项比对)与认定主体;②未选用推荐品牌时,是否仍需满足P197第(十一)3条的全部检验报告要求;③建议将表注1的"甲方考察合格后确定"改为按技术参数评审确定。

答复:按答疑澄清文件执行。

96.招标文件规定"标▲的项为必须满足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偏差:不允许",否决投标情形第1.9项规定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性响应即否决、第1.10项规定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即否决。三条叠加后,第五章"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均成为一票否决项。请逐项明确:①▲项清单及每一项的评审方式(符合性审查/加分/否决);②未按项提供检测报告的,是按否决投标处理还是按技术评分扣分;③第1.11项"不允许偏差"是否涵盖第五章全部技术参数。建议将投标阶段无法取得的报告类证明统一改为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提供。

答复: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97.请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概算。

答复:按已发布的资料为准。

98.招标文件将若干不具有国家、行业强制标准依据且指向特定品牌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设置为资格项、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将实质性参数设置为资格项的描述如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否决投标情形1.10投标文件中未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注:本文件中标注”▲”的项为必须满足项。“、“▲注:前文技术要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必须与投标设备品牌型号一致,且为最新的、真实有效的资料。”、“本文件中标注”▲”的项为必须满足项”。

答复:已调整,详见答疑文件。

99. 请求(1)删除招标文件”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中所有的实质性参数条款(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书等资料要求),保障本项目招标流程的公平,竞争充分,避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可能带来的国有资金损失。(2)删除《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确保市场上多家符合条件的产品可参与竞争,避免指向特定供应商。

答复:(1)已调整,详见答疑文件。(2)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100.(1)招标文件中的《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结合”▲”参数及检测报告要求后,实质上仅有个别品牌可完全满足。如医用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天加,风冷涡旋式/风冷热泵冷热水机组——天加,数字化空气调节消毒机组——医洁净等。(2)经我司通过公开渠道向相关厂家查询,上述部分品牌厂家答复该品牌参数已被“报备”,无法向其他潜在投标人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该事实进一步说明相关条款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

答复:经核实,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选用《医用净化关键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内品牌,或选用相当于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技术参数与服务能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产品。

101.更正内容:

(1)更正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关附件资料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2)所有单项暂估价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3)更正内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网公告。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邵阳市宝庆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与龙山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厦名都4#****楼

联 系 人:金塔

电 话:176****709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与雪峰路交汇处

项目负责人:吴彦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玥、王娟

电 话:180****2667

传 真:0739-***2315

电子邮件:70****@****.com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邵阳市·市辖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保宁一巷

电 话:0739-***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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