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鑫晟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崇左临空经济协同区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504-451421-04-01-625737),位于广西中国—****路****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9分39.543秒,北纬22度32分02.089秒。项目用地约29405.20m2,主要建设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一座,并配套220kV升压变电站一座,办公生活用房一栋,以及项目出入配套道路。其中储能电站建设总容量为300MW/6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采用集中式储能方案。集中式储能部分采用预制舱体户外布置形式,储能部分主要由电池舱、升压舱组成,集中式储能共60个5MW/10MWh储能单元,分12个25MW/50MWh储能分区,经35kV/0.69kV升压变压器升压后,以12回35kV线路接入升压站的35kV母线;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采用户外GIS布置,新建1台主变,主变容量1×330MVA;设置2×50MvarSVG成套无功补偿装置,220kV出线间隔1个,****路****k电缆线路往南进出线。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05%。
二、本项目位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崇左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超范围开挖、扰动地表;土石方集中堆置,不随意弃置。施工物料有序堆放,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地表原状。设置临时雨水排水沟、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回用或外排,减少水土流失。对施工人员开展宣教,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场地尽量避开茂密灌木区,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境破坏。裸露开挖坡面雨天采用苫布、***网遮盖,土方堆土采取遮盖、拦挡防护。
2.运营期。施工迹地及时清理平整,选用本地适生草籽播种复绿,对站内裸露地块进行绿化整治。做好厂区维护,维持绿化效果,减少厂区内水土流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施工场地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沟渠。严禁向沟渠、水体倾倒弃土、垃圾;做好施工机械漏油收集防范,防止油污污染水土。
2.运营期。站内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网,输送至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升压站实行雨污分流,主变区域雨水系统和事故集油系统完全隔离,雨水严禁汇入事故油池,汛期及时排空事故油池渗积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场地、进站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土方、砂石等散料堆放采取防尘布、帆布遮盖。
2.运营期。磷酸铁锂电池舱密闭设置,配备消防、恒温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池状态,避免电池挤压、过充过热,降低可燃、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电池出现故障、电解液泄漏时,及时切断火源,人员撤离,按规范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点较近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30)及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爆破作业应提前告知邻近敏感点,避开午间、晚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
2.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旧锂电池定期交由电池厂家回收或者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和贮存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六)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项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变压器漏油事故时,变压器油流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中的废变压器油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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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3889/WFMTLqEBni4p5U9XhWD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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